市民朋友們:
為深入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市信訪局起草了《關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一、公示時間
2023年8月14日—8月28日
二、反饋方式
在公示期內可通過來電或者郵件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能歌,聯系電話:0473-3998911,郵箱:whsxfjzhk@163.com
附件:《關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烏海市信訪局
2023年8月11日
關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踐行“為民、便民、利民”理念,發揮信訪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作用,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夯實信訪工作基礎,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化解信訪突出問題,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把信訪問題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層,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現就在全市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和踐行新時代“浦江經驗”,以信訪問題源頭治理三年攻堅行動為契機,強化黨建引領信訪工作機制,在全市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變“被動接待群眾上訪”為“主動代辦群眾信訪”,打通信訪便民服務“最后一米”,進一步提高信訪服務群眾的能力水平。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黨建引領。把黨的領導貫穿信訪代辦全過程,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將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代好群眾訴求,辦好群眾事項。
2.堅持為民服務。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的理念,堅持群眾需求導向,采取主動代辦、委托代辦、指定代辦方式,全程負責信訪事項的辦理,無償為群眾提供代辦服務,提高信訪事項辦理效率,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贏得群眾滿意。
3.堅持條塊結合。發揮屬地管理、源頭化解作用,推動工作重心下沉、關口前移,充分發揮基層化解信訪矛盾的主體作用,推動職能部門依法落實信訪責任,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左右協同、齊抓共管、同向發力”的良好格局,辦好群眾送上門的工作。
4.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信訪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開展信訪代辦工作,真實、準確地為群眾代辦信訪事項,引導各區、各部門依法依規處理代辦信訪事項,簡化代辦程序,減輕基層負擔,杜絕形式主義,提升信訪工作質效。
(三)工作目標
按照“全域覆蓋、全員代辦、全程代辦”的思路和模式,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設置信訪代辦服務場所,開設代辦服務窗口,建立代辦隊伍,明確代辦流程,開展代辦服務,發揮網上信訪主渠道作用,構建“黨建引領、代辦服務、信訪聯治、矛盾聯調、工作聯動、高效運轉”的工作格局,確保群眾信訪訴求有人代辦、有人盯辦,讓群眾“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基本實現信訪事項全代辦、全化解,進一步提高信訪問題源頭化解質效,有效減少群眾越級訪、重復訪和非正常上訪,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
二、健全組織機構
(一)壓實信訪代辦責任。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全市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謀劃、整體推進,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完善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信訪代辦工作體系,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鎮(街道)主抓落實,信訪部門統籌推動,有權處理機關和單位推進化解,推動信訪代辦工作落地落實。
(二)設立代辦窗口。各職能部門依托對外辦事服務場所,各區依托信訪接待中心,各鎮(街道)和村(社區)依托黨群服務中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平安建設辦等平臺,因地制宜設立信訪代辦服務窗口或場所,受理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開展信訪代辦服務。
(三)配強代辦隊伍。各區、鎮(街道)、村(社區)要統籌基層社會治理平臺工作力量,整合基層工作力量,積極依靠“兩委”成員、社區工作者、網格員、“兩代表一委員”、“五老”人員(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老法律工作者、老退伍軍人)、人民調解員等人員力量,鼓勵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信訪代辦工作。各職能部門選派政治素質過硬、熟悉政策法律、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工作人員負責信訪代辦工作,實行全員代辦,定期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三、優化代辦流程
(一)明確代辦范圍。屬于《信訪工作條例》受理范圍、適宜代辦的行政民生類信訪事項,具體包括:群眾通過來信、來電、網上投訴和走訪等方式提出的信訪事項;本轄區、本部門職權范圍內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信訪事項;政策出臺及執行過程中觸及群眾利益、引發群眾不滿的問題,按政策法規應解決而沒有解決的問題;政策法規暫無明確規定但需要協調解決的合理訴求等。
(二)實行未訴先辦。堅持定期排查化解信訪矛盾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村(社區)日排查、鎮(街道)周排查、區和市直部門月排查”工作機制,結合“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行動,充分發揮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城管執法等基層單位資源優勢,開展入戶走訪行動,發現、掌握各種社會矛盾和苗頭隱患,對發現的信訪矛盾隱患,及時開展代辦工作,最大限度在轉為越級訪、集體訪,引發規模聚集、涉訪個人極端行為、負面炒作前進行化解、消除隱患。
(三)開展全程代辦。對信訪人委托代辦和代辦員提交代辦的信訪事項,代辦員要全程無償提供代辦服務,實事求是代群眾反映訴求,及時跟進辦理進度并向信訪人反饋,代辦事項辦理完畢后及時向信訪人和提交代辦事項的代辦員反饋辦理結果。
四、完善代辦機制
(一)完善領導干部接訪代辦機制。要深入踐行“浦江經驗”,發揮“四下基層”優良作風,認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包案和閱批群眾來信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領導干部帶頭接訪代辦,實行“接訪即代”,做到隨有隨接、應代盡代,對接訪事項一抓到底,督促責任地區、部門緊盯快辦,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二)完善網上高效代辦機制。要樹立“辦好網上投訴就是代辦”的理念,推動信訪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運用信息化手段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發揮“12345”服務熱線、各職能部門網上投訴受理等線上平臺的“接訴即辦”作用,對群眾線上反映的訴求快速辦理反饋,做到日清日結,嚴防線上投訴轉為線下走訪。
(三)完善督查督辦機制。要嚴格落實首接首辦責任,優化代辦程序,嚴格辦理時限,按照“簡單信訪馬上辦、一般信訪抓緊辦、復雜信訪監督辦”要求,努力提升一次性化解質效。各級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對領導交辦、群眾反映強烈、媒體關注的熱點問題應列入清單,加大督查督辦力度,推動信訪事項化解。
(四)完善風險預警機制。要強化預警監控、信息共享和會商研判,加強對內幕性、行動性、苗頭性信息的跟蹤分析和預判,加大對政策類、群體類信訪問題的專題調研和分析研判力度,切實發揮信訪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及時就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有關部門發出預警。建立健全政法、網信、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突發性、群體性訴求,第一時間向屬地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報告,快速處置、防范風險。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推行信訪代辦制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統一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安排上來,把推行信訪代辦制列入黨委(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信訪代辦工作,加強統籌、創新方法、破解難題,確保信訪代辦工作取得實效、見到成效。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區、各部門要及時總結信訪代辦推行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時選樹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媒體宣傳、線下活動宣傳等方式,對信訪代辦工作進行案例化、欄目化、視聽化傳播,積極引導群眾了解代辦、認可代辦、選擇代辦,形成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推動信訪事項有效化解的良好氛圍。
(三)嚴格監督考核。各區、各部門要將信訪代辦考評結果納入黨建工作考核、平安烏海建設考核,建立激勵獎勵機制,推動信訪代辦工作長效管理、可持續發展。加強工作監督,緊盯責任落實和訴求解決情況,將群眾訴求辦理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選優的重要參考。充分用好信訪部門“三項建議”職責,壓實有權處理機關、單位主體責任。進一步發揮外部監督作用,暢通群眾監督渠道,構建完善信訪代辦的社會監督體系,對信訪代辦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