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落實市委、市政府以綠色礦山標準規范礦山企業生產建設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動礦山企業綠色轉型,促進全市綠色礦山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規范生產建設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附件1),按照“一礦一策”要求,對照綠色礦山建設6個方面、50項指標全面核查礦山企業生產建設行為,確保每座礦山底數清、問題明。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實事求是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逐條逐項推進整改,有效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分工,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加強礦區環境整治。加強礦山企業礦容礦貌監管,科學規劃礦區,優化工業總平面布置,對辦公區、生產生活區、物料堆放區設置情況,以及道路整潔度、廠區綠化覆蓋率、植被恢復成效、周邊環境達標情況和安全標識設置規范性等開展全面檢查,推動礦區環境整潔有序、功能布局合理。(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規范資源開采行為。嚴格要求企業依據已批復的初步設計、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采,杜絕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露天開采企業要優化開采布局,科學制定采排計劃,積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減少生產揚塵及地表破壞;地下開采企業要確保地面安全出口及通風、排水、供電等配套設施符合設計規范,推廣充填采礦、減沉開采等技術,減輕地表沉陷變形,減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確保井下作業空間安全整潔,無大面積積水、浮碴雜物,材料堆放整齊規范。(責任單位:市能源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
(三)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大資源綜合利用監管力度,推動企業優化選礦工藝,嚴禁使用國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技術、工藝及裝備,確保“三率”(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符合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要求。加強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積極采用先進工藝實現礦井水、生產廢水、尾礦水達標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
(四)推進綠色低碳轉型。督促企業落實節能降耗要求,產品能耗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加強礦山廢氣、廢水、廢渣、揚塵及噪聲等污染物排放監管,要求企業在開采、加工、運輸、貯存等環節采取抑塵、除塵、捕塵及廢氣凈化等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或我市相應標準。(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
(五)強化生態修復治理。督促企業依據經批準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嚴格落實“邊開采、邊修復”要求,分區、分期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工作。治理恢復區域要做到周邊環境無新增污染、地質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地形地貌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
(六)推動智能化與規范化管理。督促企業依據《智能礦山建設規范》(DZ/T0376—2021),結合實際開展智能礦山建設,提升生產效率和安全水平。同時,督促企業依法納稅,及時妥善處理與受采礦活動影響的社區、農戶等利益相關者的糾紛,推動實現礦地和諧。(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三、查漏洞補短板,分步推進整改
(一)核查評估(2025年9月—12月)。各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礦山開展全面排查評估,形成問題清單。根據排查結果,督促企業制定“一礦一策”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措施、時限及責任人,實行掛牌督辦。
(二)整改提升(2026年1月—10月)。各區依據整改方案,督促企業全面推進綠色礦山標準化建設。市、區兩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定期調度整改進展,及時解決企業整改中的問題,推動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三)考核驗收(2026年11月—12月)。市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整改完成的礦山進行達標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綠色礦山;未通過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標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改。
四、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區人民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統籌部門力量,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執法體系”。強化過程監管,完善考核機制,凝聚攻堅合力,推動礦山轉型升級。
(二)強化監督管理。市、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職責(附件2),加強對礦山綠色標準化建設的日常動態監管,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拖延整改造成污染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應當頂格處罰的,堅決依法頂格處罰;嚴禁以罰代管,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三)強化實績考核。各區要強化監督管理,制定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和相應的綠色礦山建設考核辦法,將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完成情況納入部門年終績效考核體系,開展年度綠色礦山建設進展及成效評估,加大對主要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政策等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對綠色礦山建設推進中失職失責的,將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問責。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
2.各有關部門礦山綠色高質量發展職責分工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附件2
各有關部門礦山綠色高質量發展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方案等執行情況的監督,依據職責出具綠色礦山審查意見,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核查、抽查等工作;統籌安排綠色礦山占用林地草地定額,辦理礦山占用林地草地手續;負責審核礦山是否在各類自然保護地內,礦山植被恢復審核驗收;依職責參與礦山評估核查、出具審核意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礦山企業誠信管理,及時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失信名單、分級分類監管結果等各類公共信用信息,會同能源部門負責礦山開采項目節能降耗監督管理;依職責參與礦山評估核查、出具審核意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工業綠色發展、工業節能等監管;依職責參與礦山評估核查、出具審核意見。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礦山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加強對礦山排放廢氣、廢水、廢渣及揚塵等污染物的監督管理。依職責參與礦山評估核查、出具審核意見。
市水務局:負責監督礦山企業依法編報、落實水土保持方案,投產使用或者竣工驗收前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報備。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對礦山礦井水、疏干水綜合利用進行監管。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進行監管執法,指導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依職責參與礦山評估核查、出具審核意見。
市能源局:承擔全市煤礦項目建設和生產秩序監管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生產要素公告及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等工作。負責煤礦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應用,推進煤炭資源開采技術革新,提高煤炭資源利用率。依職責參與礦山評估核查、出具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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