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烏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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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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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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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著力構建“誠信烏海”,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發展,根據《烏海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調整及工作職責方案》(烏海政辦字〔2014〕75號)《烏海市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實施意見》(烏海政發〔2015〕35號)及《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以健全信用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為基礎,以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為主要內容,以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推進信用文化建設為重點,以行業信用建設、地方信用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支撐,增強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為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 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規劃、制度、標準建設,增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籌性和協調性。針對地區、部門和行業的不同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
2.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發揮好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著力在打牢基礎、提供基本服務、營造政策環境上下工夫。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調動企業、行業協會、信用服務機構等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和合力。
3. 重點突破,注重實效。突出問題導向,大力推進重點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記錄、信息共享、獎懲機制三個關鍵環節,抓好試點示范,以點帶面,務求實效。
4. 整合資源,強化應用。把推進各領域、各地區、各部門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打破部門和條塊分割,依法加強信息公開,促進信用信息有序擴散與充分利用,激勵守信者,懲戒失信者。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和隱私權保護制度。
(三)主要目標。
2016年目標任務:①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創建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落實專門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②以行政執法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各領域的信用記錄;③建成地方信用網站,實現與“信用內蒙古”“信用中國”網站互聯互通;④啟動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報送數據;⑤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成增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示和存量機構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轉換,并將代碼及相關基礎信息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⑥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7個工作日內公示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⑦加強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領域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機構;⑧在若干重點領域建立并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大力開展誠信教育、誠信宣傳活動。
2017年目標任務:①建成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完善地方信用網站,實時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共享信息;②完成存量登記證照轉換任務,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組織頒發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登記證照;③開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務和重點領域信用信息大數據示范應用;④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廣泛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⑤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事后信用聯合獎懲制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⑥社會誠信意識明顯提高。
2020年目標任務:①基本建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形成覆蓋全市的征信系統;②信用法規制度保障體系、信用獎懲體系、信用服務體系基本形成;③信用法律法規比較完善,信用文化普及繁榮,社會公眾誠信道德水準、企業信用水平、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顯著提高;④信用需求日益多樣,信用產業不斷升級,信用市場長足發展,信用規模逐步擴大,信用監管規范有力,區域性信用環境和經濟發展環境根本改善,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
立足我市實際,逐步形成以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主體,以管理規范和標準為配套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烏海政發〔2015〕35號)推進建立全社會征信系統。
工作目標:各成員單位結合本部門職能職責制定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 研究制定公共信息征集指標目錄和技術標準,統一信用主體識別編碼。
工作目標:建立并推行以公民身份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為基礎的統一信用代碼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市市場監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展和改革委、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3. 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做好信用服務機構初審工作。
工作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從事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規范(2015年版)》(內發證規范字〔2015〕11號)等文件要求,對我市信用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進行審查和管理。(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二)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
1. 以促進各行業部門信用信息資源互聯、共享與整合為目標,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建設社會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庫、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庫以及提供集中查詢和信息服務信用網站。
工作目標:按照“條塊結合、屬地服務、互聯互通、全市交換”基本架構,依托電子政務網絡資源,建設社會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庫、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庫以及提供集中查詢和信息服務信用網站。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自治區、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內蒙古” “信用中國”網站互聯互通。(市政府信息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 加強金融業征信系統建設。持續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加快證券、保險、外匯、擔保、小額貸款、信托等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實現金融管理部門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共享。
工作目標:金融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制定出臺金融信用信息征集和交換范圍、指標目錄以及數據格式等標準和規范,建立本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金融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建設形成我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市金融辦、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烏海銀監分局)
3. 各區各部門持續征集完善本地區、本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加快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統(平臺)。
工作目標:各部門依托現有業務管理系統,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制度,建立行業信用基礎數據庫,為跨行業、跨地域信用信息整合應用奠定基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三)完善社會信用獎懲機制。
1. 加強對守信行為的獎勵與激勵。
工作目標:加快建立守信激勵政策體系和機制,加大對守信行為的宣傳,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激勵政策。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自律激勵措施,對守信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支持和服務。(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工作目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方面實行信用分類監管,根據失信類別和程度,實施相應的懲戒和制裁措施。積極推行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和審查制度,提高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意識。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及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誠信“紅黑名單”上榜、發布標準,及時通過自身工作平臺及各類新聞媒體更新發布有關信息,并于每月15日前將誠信“紅黑名單”數據及信息上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內政辦發〔2014〕42號),加強各區、各部門的協調聯動,針對重點行業領域的失信行為,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聯合懲戒工作機制,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讓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形成市場性聯合懲戒。完善社會輿論監督、評議機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提高社會震懾力。(市市場監管委、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安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交通運輸局、市衛計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游體育局、市委宣傳部)
(四)積極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工作目標:吸引信用服務機構來我市落戶發展,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積極推動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業務發展。規范信用服務行為。推動信用服務政策法規建設,建立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販賣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非法、超范圍經營信用服務業務等違法失信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進一步完善信用服務業務規范,促進信用服務健康發展。完善隱私權保障救濟機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推動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建立信用服務行業從業規范和準則,強化自律約束,提升信用服務機構公信力。(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烏海銀監分局、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2. 推動政務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產品。引導金融、稅務、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招標采購、財政性資金、勞動和食品安全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產品。提倡企業和個人在交易活動中使用信用產品。推動公共信用信息有序開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資源依法使用。
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推廣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相關制度。推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質認定、年審年檢、產權交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積極推行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在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信貸等方面選擇若干領域探索建立信用預審制度,加大涉信者的失信成本和代價。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開發和創新信用產品,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信用服務需求。(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工作目標:推進網絡誠信建設,加強網絡信用監管,建立涵蓋互聯網企業、上網個人的網絡信用檔案,積極推進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加大網絡信用信息推廣應用力度。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基礎上,促進公共信用信息與電子商務平臺、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交換共享與信息應用,健全網絡信用服務保障機制。(市政府信息辦、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發展和改革委)
(五)加強誠信宣傳和教育。
工作目標:各單位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教育宣傳活動,如開展“信用宣傳周”“質量第一”“誠信做產品”“百城萬店講誠信”“誠信經營示范點”“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放心消費創建”“3.15”消費者權益日、“食品安全宣傳周”“6.14信用記錄關愛日”“依法誠信納稅”“誠信企業·科學發展”等誠信主題活動;定期召開“紅黑名單”新聞發布會,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并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要求,留存上報規范性文件、說明報告、實景圖片、統計表格等。(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在政務大廳等公共場所采取三種以上的形式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展示誠信“紅黑名單”。(市政務服務中心、各區人民政府)
2. 把誠信建設貫穿于思想道德教育和群眾性文明創建活動中,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貫穿于政風行風評議中,落實到誠信單位、誠信行業、誠信企業、誠信社區、誠信家庭、誠信個人等創建載體上,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
工作目標: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群眾認可、能見到成效的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活動;通過普及政策法規知識、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完善誠信管理機制等方式,引導全社會牢固確立誠信意識;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學校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中,在大中小學、職業教育與崗位培訓中加強誠信教育,有條件的院校要加強信用學科建設,加強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教育局)
三、全面推進
圍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選擇現實緊迫需要的行業領域,加快信用建設,推動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1. 堅持依法行政。積極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廣泛推行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評議考核和投訴制度,加大行政監督、考核和審計力度,落實各項監督制度。
2.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依法公開政務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應用多媒體、信息技術等方式創新公開形式,方便群眾了解查詢;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重點,提高政務公開的時效性,做到全面、完整、準確。
3. 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提高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守信踐諾的意識和水平。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和兌現依法作出的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監察和審計等部門要加大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
4. 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推進公務員誠信檔案建設,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財產申報、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1. 提升企業誠信管理水平。開展誠信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加大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誠信意識。鼓勵企業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建立客戶檔案,整合和完善交易信用信息,開展客戶誠信評價,防范信用風險。引導企業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信用管理部門和信用管理師。推進企業建立質量誠信自律機制,發布企業質量信用報告,自覺履行產品和服務質量主體責任。
2. 加強行業誠信自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會員準入與退出信用審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評價和認證制度,大力推廣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引導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守信履約和誠信自律。
3. 強化市場信用監管。充分運用云計算和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圍繞生產加工、商貿流通、食品藥品、金融、稅務、價格、工程建設、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統計、中介服務、會展、廣告等重點領域,積極推行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強化市場監管聯合執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1. 規范社會領域誠信行為。重點加強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教育、科研、文化、體育、旅游、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領域的誠信建設,加大對各種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完善服務和管理對象信用記錄,引導社會成員樹立守信意識。
2. 提高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水平。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誠信自律,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和監督,提高社會組織的公信力。
3. 加強個人誠信建設。完善自然人信用記錄,積極推動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和應用。加強重點人群職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提出的17類重點人群的誠信檔案,在資格資質評定、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環節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引導全社會恪守職業操守和誠信行為準則。
(四)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1. 推進司法公開。加強法院審判信息互聯互通,建立針對社會公眾、訴訟當事人不同主體的信息公開體系。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健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與應用的社會聯動機制。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信息。加強人口信息同各地區、各部門信息資源的交換與共享。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
2. 規范司法行為。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嚴格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建立完善錯案防止、糾正和責任倒查問責制,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政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強化政法機關內部監督,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3. 加強司法執業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全市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并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的依據。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等的誠信規范執業。建立司法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健全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
四、重點領域
(一)金融領域。強化金融機構服務意識,促進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嚴厲打擊金融欺詐、內幕交易、惡意逃廢債務、制售假保單、虛假信息披露、地下錢莊、逃套騙匯等行為,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推進民間金融領域信用建設,引導規范民間投融資行為。(市金融辦、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烏海銀監分局)
(二)建設領域。依法完善建設市場準入與清出制度、資質年度復核制度、注冊職業資格制度、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失信懲戒制度,完善信用管理系統,建立企業、個人、工程項目信息庫和誠信評價體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與工商、稅務、金融、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市場監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烏海銀監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安全生產領域。加快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將誠信體系建設納入標準化建設考核范圍;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考核管理。擴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行政處罰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開范圍,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動懲戒機制,加大信用獎懲力度。(市安監局)
(四)食品安全領域。統籌規劃建設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統一追溯編碼,重點加快乳制品、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糧食、蔬菜、食用油電子追溯系統建設,深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和等級提升。探索建設食品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檔案,完善執法檢查記錄,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完善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各部門信息共享,構建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市市場監管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農牧業局)
(五)藥品安全領域。加快建設全市藥品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完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信用檔案,加強信用分類監管和失信行為懲戒。建立完善藥品領域嚴重違法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及“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資質許可、招標采購等環節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市市場監管委、市衛計委)
(六)產品質量領域。依托“金質”工程,加強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數據庫。以物品編碼為溯源手段,建立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監管,積極推進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級,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大質量失信懲處力度。推動企業建立質量誠信體系,加快行業質量誠信自律機制建設。(市市場監管委、烏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工商管理領域。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斷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實施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強化企業后延監督。加強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建立跨部門聯動監管和懲戒機制。(市市場監管委)
(八)稅務領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加大稅收執法力度,強化稽察、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依托“金稅”“金關”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等管理系統,提取納稅人納稅情況數據,每年按要求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及時將評定結果通過門戶網站、相關媒體和辦稅服務場所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推進納稅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稅務機關將符合規定標準的納稅人列入“黑名單”,公開違法納稅人名稱、主要違法事實等基本信息,同時公布違法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財務人員、對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息?!昂诿麊巍毙畔⑼ㄟ^門戶網站、信用信息平臺、相關媒體和辦稅場所等途徑予以公布,并與其他部門聯合采取相應懲戒措施。(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九)價格領域。完善價格誠信建設,探索建立經營者價格信用信息數據庫及配套工作制度,根據信用等級,對經營者實施不同程度或頻次的監管,逐步形成科學、完備、可行的價格誠信制度體系。規范和引導企業、經營者價格行為,實行經營者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著力推行“明碼標價”。強化價格執法監察與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失信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市發展和改革委)
(十)環境保護領域。大力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和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有效實施分類監管。大力推進環境管理和監測信息公開,完善環保信用信息記錄和環境信息公開目錄。根據《烏海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方法(試行)》,對環保誠信企業及環保不良企業進行信息公開,完善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金融、工商、財政、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聯動。(市環保局)
(十一)勞動社會保障領域。規范單位用工行為,依照《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規范》標準,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工作,建立完善獎懲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建立覆蓋全市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信用庫,實施嚴重失信行為“黑名單”制度。在救災、救助、低保、養老、慈善、彩票、收養等方面建立誠信制度,打擊各類騙保、詐捐、騙捐等行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環節的信用管理制度,將騙取和違規使用保障房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十二)醫療衛生領域。全面建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開展平安醫院和放心藥店創建活動。實行醫務人員服務承諾制度,實行院務公開,開展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懲戒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的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市衛計委、市市場監管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三)教育科研領域。加強教育科研領域誠信教育,培育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的誠信意識,建立健全誠信檔案。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教育機構、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科研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將誠信記錄與學籍管理、評優表彰、職務評聘、科研經費等掛鉤,嚴厲打擊學歷造假、學術不端、考試作弊、論文抄襲等行為。(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四)交通運輸領域。強化出租汽車、公路等運輸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完善企業考核機制和相關信息系統,加大分級分類監管力度。加強交通運輸行業駕駛員誠信建設和誠信教育,探索建立駕駛員信用評價制度,做好從業人員不良行為信息的歸集與共享,加大交通運輸領域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十五)司法領域。推進司法公開,進一步加大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所)務公開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數據庫,全面落實“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制度”和《烏海市“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烏信用辦字〔2015〕1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審判流程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和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強力打擊反規避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威懾力和執行力。完善檢察系統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積極推進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重大案件信息公開,完善律師預約接待制度。加強經濟犯罪、違法犯罪信息采集、錄入和共享。建立健全公安人口信息數據庫,依法推進人口信息交換、共享與應用,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積極推進公檢法司工作人員、法律服務行業執業人員誠信建設。(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十六)法律服務領域。切實加強律師、公正、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領域誠信建設,提高法律服務領域公信力。加強法律服務人員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建設,加強依法、規范、誠信職業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服務人員誠信執業制度和誠信執業評價、監督、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領域基本信息公開、警示信息分級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違法違紀行為通報制度。(市司法局)
(十七)郵政快遞領域。全面建立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強化郵政快遞從業人員誠信建設和誠信教育,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做好從業人員及違規寄遞禁寄品用戶的信用記錄,實施嚴重失信行為“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市郵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職責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具體方案,抓好任務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積極推進。(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信用規劃和制度建設。要圍繞信用信息征集、加工、使用、信用獎懲、信用信息安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市場管理等工作,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信用法規、規章、政策措施和標準,為社會信用活動提供制度保障。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區、本部門信用規劃和制度建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大對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創新示范工程、信用文化知識宣傳和普及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鼓勵民間資本、社會法人資本、風險投資資本進入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多元化的融資機制。(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
(四)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做好各行業、各領域的信用管理建設工作,開展誠信創建活動,搭建行業性的信用信息平臺,建立行業性的失信約束機制,行業和企業信用自律,加強誠信品牌建設,不斷提升公信力。(市民政局、各行業協會)
(五)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聽取、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主動作為,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年中有工作小結(每年7月15日前報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底有工作總結(次年1月15日前報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六)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范圍。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考核。建立社會信用建設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形成科學的評價評估機制,加強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日??荚u考核,每半年對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年底進行考核,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扎實推進和有效落實。(市創城辦、市發展和改革委、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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