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59項整改任務已整改完成,并通過驗收,擬按程序實施銷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有關要求,現將該項問題整改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6年2月3日至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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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59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59項
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整改任務 |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59項整改任務:烏海及周邊地區是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2021年,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臭氧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不降反升。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協調不夠,污染治理上沒有形成合力,尤其是烏海市、鄂爾多斯市以及阿拉善盟交界地區,“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徹底,礦山排土場亂占亂放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礦區運輸道路揚塵污染十分嚴重。 |
責任單位 | 烏海市委、政府 |
整改目標 | 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PM10年均濃度達到“十四五”控制目標,臭氧濃度上升趨勢得到控制;加大污染防治統籌力度,形成合力;“散亂污”企業得到徹底整治;礦山排土場亂占亂放、礦區運輸道路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
整改措施 | (一)嚴格落實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動“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考核”,形成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合力。2022年7月底前,三盟市將“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旗區、工業園區和企業,明確年度目標、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業爐窯深度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二)三盟市對區域內化工、焦化、工業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建立VOCs深度治理“一企一策”臺賬,實施清單化管理,按時序進度完成治理任務,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 (三)2022年7月底前,三盟市聯合完成區域內“散亂污”排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治。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嚴防死灰復燃。 (四)推進礦區集中連片治理,規范礦山企業排土作業。鄂爾多斯市、烏海市2022年9月底前,完成礦山排土場亂占亂放排查,建立整治清單;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分年度整治任務并逐年推進,2025年12月底前排土場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五)在重點路段、礦區等揚塵污染管控區域實施自動監控,強化礦區生產、道路運輸、物料儲存等環節揚塵污染管控。加大園區、城區道路灑水、清掃力度。嚴格執行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要求。 (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對烏海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并按季度開展現場督導。對工作進展緩慢和成效不明顯的盟市在全區范圍內通報。 (七)2022年7月底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制定印發《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考核實施細則》,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作為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考核重要內容。 |
完成情況 | “十四五”以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截至2025年底,我市中心城區優良天數304天,較去年同期增加10天;優良天數比率為83.3%,較去年同期提高3.0個百分點。六項污染物中,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平均濃度分別為67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達到有監測數據以來同期最優水平;臭氧平均濃度為151微克/立方米,為近3年同期最優。空氣質量綜合指數3.74,達到歷史最優水平。PM10首次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空氣質量實現有監測歷史以來首次達標。具體整改進展如下: (一)凝聚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合力,推動VOCs深度治理。一是印發《烏海市PM10專項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烏海市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和異味信訪舉報案件以案促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各區參照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二是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推進工作落實,將2022年度、“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進行分解,明確了責任單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并且按月調度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落地見效。三是對全市化工、焦化、工業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全面排查,督促41家企業編制VOCs深度治理“一企一策”方案,建立治理臺賬,實施清單化管理,全面推進治理。2022年至2023年共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19個。四是強化工業企業深度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已完成,1家鋼鐵企業(包鋼萬騰)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工程建設。截至目前,包鋼萬騰有組織改造、清潔運輸已評估監測,并在中鋼協網站完成公示;無組織排放改造評估監測已上報中鋼協進行審核。 (二)切實做好“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和執法檢查,確保無死角、全覆蓋。2022年以來,共排查發現“散亂污”企業43家,已全部完成清理取締,實現“動態清零”。 (三)推進礦區集中連片治理,規范礦山企業排土作業。烏海市于2022年已完成全市礦山排土場亂占亂放排查,共排查出24家露天煤礦38個外排土場,建立清單,違法行為已全部查處到位。按照《烏海及周邊地區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十四五”規劃》(內自然資發〔2021〕124號),需完成10處集中連片治理任務34.32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治理44.67平方公里。 (四)提升重點路段、工礦企業揚塵精細化治理水平。一是深化科技監管,加強礦區、重點路段揚塵精細化監管,建成烏海市生態環境“空天地”一體化智慧監管系統,在全市重點路段、礦區等揚塵污染管控區域建設自動監控設施40臺(套),實現了對揚塵污染的精準化管控。二是大力整治道路揚塵污染,加大機械化清掃保潔力度,采用機械深度清掃與人工即時保潔的作業模式,提升保潔作業效率和精細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力度。2024年,全市開展巡查925次,對存在問題工地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30份,29家立行立改,1家立案并已處罰,督促企業修復圍擋71處,渣土覆蓋5300多平方米,覆蓋回填土方約48.82萬立方米;2025年,嚴格遵循“六個百分百”的規范要求,對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進行日常化、標準化的監督管理,累計開展“六個百分百”專項巡查605次,覆蓋回填土方約3.63萬立方米,督促企業修復破損圍擋56處,對存在問題及時下達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23份。四是繼續抓好企業物料堆存等環節無組織排放監管,嚴禁各類物料露天堆放,2022年以來我市建成物料封閉料棚(倉)52個。 (五)加強礦區道路揚塵污染治理。一是做好礦區道路修建和“病害”治理,2022年至2023年完成路面修補面積約21.85萬平方米、新改建礦區道路10.13公里,圓滿完成年度治理任務。推進煤礦采區道路硬化,全市煤礦(采空區)采坑至轉運點道路共37條(58.6公里)、轉運點至公共道路路段共27條(40.321公里),已全部完成硬化工作。二是持續推進礦區道路土路口治理,已累計完成277個土路口封閉硬化工作,總體完成率100%。三是全面實行礦區道路“路長制”,各區于2022年印發“路長制”方案并全面落實,2023年起引進第三方保潔企業對全市171.85公里礦區公共道路和企業連接線進行清掃保潔。四是開展礦區超載超限治理行動。2024年,共檢查各類大型載貨車3572輛,督促現場整改覆蓋不嚴載貨車271輛,立案處罰覆蓋不嚴造成道路遺撒車輛107輛,罰款10.7萬元;2025年以來,查處超限車輛395輛,卸載分流各類貨物2萬噸。充分利用覆蓋我市主要貨運通道的5處“非現場執法”檢測站點,提升治超效能,由市交通局對采集的超限車輛數據進行篩查并推送至交管部門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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