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60項整改任務已整改完成,并通過驗收,擬按程序實施銷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有關要求,現將該項問題整改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6年3月20日至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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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60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60項
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整改任務 |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60項整改任務:烏海及周邊地區內的14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僅9家啟動實施,烏達工業園區和烏斯太工業園區異味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 |
責任單位 | 烏海市委、政府 |
整改目標 | 完成14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烏達工業園區、烏斯太工業園區異味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
整改措施 | (一)完成鄂爾多斯市5家、烏海市8家、阿拉善盟1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并通過驗收,及時申辦新排污許可證。對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責令停產治理。 (二)完成烏達工業園區、烏斯太工業園區企業排查并建立問題臺賬,按照“一企一策”制定異味整治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加大執法力度,加強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厲查處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行為。 |
完成情況 | 1.一是2022年烏海市出臺了《2022—2024年烏海市焦化行業有序關停淘汰實施方案(試行)》,擬定于2022年—2024年對現有焦化企業進行產業重組整合升級。為避免超低排放改造造成企業重復投資,造成資源及資金浪費,8家焦化企業未繼續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4年烏海市印發了《烏海市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組織企業重新啟動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印發了《烏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監管的通知》等文件,對全市8家炭化室高度5.5米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標、工程建設時序、驗收標準等予以明確。建立調度通報機制,印發《關于有關焦化企業主要污染物超總量排放的預警函》22份、《關于全市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情況的通報》21份,督促企業整改進度。責成8家焦化企業簽訂了超低排放改造治理承諾書,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嚴格按照超低排放標準控制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焦化企業改造期間環境監管執法,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2024年4月15日,市政府向自治區政府上報《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期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請示》(烏海政報〔2024〕57號)。2024年以來,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質提速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二是按照自治區政府高標達標的要求,組織行業專家高標準制定了烏海市焦化企業環境整治標準,印發《烏海市焦化企業環境整治實施方案(試行)》。三是自2025年7月起組織企業制定環境整治進展情況表、倒排工期表,形成每3天一調度的工作機制,及時掌握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的重點、難點、堵點和最新進展,對改造進度滯后的企業進行通報。建立“三級包聯”機制,市人大、市政協主要負責同志和市委有關負責同志分別包聯1個區,深入現場督導,推動各區高質高效整改;選派4名處級干部任職區政府班子成員,專職負責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督促改造進度提速;市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及企業所在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選派科級及以下干部駐廠幫扶,緊盯項目進展。做好技術幫扶,印發《烏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焦化企業環境整治“專家幫扶”工作機制的通知》,建立了焦化企業環境整治“一對一”專家幫扶機制,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術幫扶和指導。組織焦化企業前往山西立恒焦化、河北旭陽焦化考察學習改造先進做法。各區成立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包聯助企工作組,由區級領導包聯,推動改造進行,工作組駐場人員緊盯改造進展。四是截至2025年底,8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設全部完工,干熄焦工程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全部建成。 2.一是2022年印發《烏達區揮發性有機物和異味深度整改治理先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二是組織園區重點企業在深入排查的基礎上,梳理匯總發現的問題,建立污染問題整改清單,2022年至2023年底,共計排查異味問題203項,已全部完成治理。同時開展異味整治“回頭看”,全面排查審核整改質量,委托第三方環保機構對企業“一企一策”整治問題開展績效評估,組織專家組對20家企業“一企一策”異味整改情況進行了現場核實,完成《園區企業異味整治方案落實情況核查驗收報告》。為了鞏固異味治理成效,制定了《烏海經濟開發區烏達產業園 阿拉善高新技術開發區異地幫扶指導涉氣問題試點實施方案》,持續加強日常監管。三是提升能力建設,配備紅外VOCs泄漏檢測攝像儀和便攜式VOCs檢測儀(FID)并投入使用,企業安裝VOCs自動監控設施并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推行園區企業“公眾開放”制度,2022年以來開展公眾開放日活動10次。 3.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2022年以來,累計排查企業700多家次,針對企業異味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9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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