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仁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減少患者去醫院看病開藥不必要的程序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2007年5月1日原國家衛生部頒布實施的《處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處方,是指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規定,藥師對醫生開具的處方進行審核符合相關政策要求, 且政策出處明確、規定由來已久,并非像櫻花醫院收費人員?所說“是醫保局規定的”。
? ? 您反映櫻花醫院開藥“先是排隊掛號,然后再排隊找大夫開藥,開上藥后又增加了去藥房排隊審核的環節,審核完后又到掛號收費窗口排隊交費,交完費后再回到藥房排隊取藥”問題,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醫療機構就醫流程不夠優化,?需由衛健部門推動優化完善;二是該醫院未實現診間結算,??對此,我局及時聯系櫻花醫院,督促其進行信息系統改造升級,推動科室間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盡快實現診間結算, 為方便群眾購藥提供便利。自去年10月國家醫保局出臺《關 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后,我局針對處方藥?開藥流程復雜、醫療機構排隊時間長等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應對和解決。 一是在全市13家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開設簡易方便門診,為普通疾病和慢病患者開具處方購藥,診查費只需5元,可按醫保規定比例報銷。督促17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簡易方便門診,僅開藥收費不超過2?元,并主動公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品配備目錄,方便群眾?按需就近購藥,避免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扎堆等候。二是會同市衛健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長期處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將衛健部門確定的21種病種和醫保部門確定的20種病種作為長期處方適用病種,明確長期處方開具時長最長不?超過12周,更好滿足慢性病患者長期用藥需求,進一步減輕群眾購藥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三是加快推進醫保電子處?方流轉,舉辦4期電子處方流轉培訓班,全市130家定點醫?療機構、413家定點零售藥店接入電子處方流轉中心,已累計流轉電子處方2.98萬張。
您的建議切中問題要害,集中反映了群眾就醫購藥的迫切需求,對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質效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目前,我局正在海南區人民醫院試點建設慢病管理服務中心, 為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申請、審核、就診、開方、取藥、結算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務,成熟后在全市推廣。預計年底前,您反映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所提建議將全面落實落地。
最后,非常感謝您提出的寶貴意見,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醫保事業。
分管領導:戴玉佳
聯系人?:?梁歡歡
聯系電話:0473-315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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