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感悟“兩個確立”,堅定踐行“兩個維護”,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烏海市第八次黨代會以及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暨招商引資大會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及全國、全區醫療保障工作會議要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政治機關建設,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牢把握推動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這個主題,繼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 ? 一、加強政治機關建設
? ?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反復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和醫保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做好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二十大精神的學習宣傳貫徹,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辦公室,黨支部各支委,各區醫保局。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2.堅定站穩以人民為中心的政治立場,把為民服務作為醫保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持續糾治“四風”,開展經常性警示教育,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將黨風廉政建設貫穿醫療保障工作全過程、各方面。(辦公室,黨支部各支委,各區醫保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3.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要求,提升突發事件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能力,針對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存在誤解誤讀、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方面切身利益受損,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問題要及時干預解決,按照網信辦要求,每年半年分析上報醫療保障領域意識形態工作情況。要強化日常工作落實與考核,規范黨員干部工作時間內外、網上網下言行,確保全年無意識形態問題發生。(辦公室,黨支部各支委,各科室、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二、健全和完善醫療保障待遇制度機制
? ? 4.深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自治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安排,已提前完成自治區要求的2022年覆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的目標任務,下一步繼續按照統一部署,擴大試點范圍,將一級及以下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納入DRG支付范圍。積極探索符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各區醫保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5.全力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制度。貫徹落實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重要改革舉措,強化測算基礎,廣泛征求意見,于6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確保10月1日起啟動實施。(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各區醫保局。完成時限:6月底)???
? ? 6.落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持續落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依據國家、自治區最低繳費標準測算確定我市2023年居民參保繳費標準,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業務事項,做好參保繳費擴面工作。?(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各區醫保局,服務中心。完成時限:8月底)
? ? 7.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全力做好脫貧人口、低收入人口的參保工作。穩妥有序落實鞏固脫貧攻堅過渡期內各項保障政策。按照“四不摘”要求,分階段、分對象、分類別、分步驟優化調整資助參保政策、重點救助對象傾斜救助政策。(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各區醫保局,服務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8.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按照我市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行動方案實施細則,本年度重點做好統一規范基本制度設置,同國家待遇清單相一致。(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各區醫保局,各科室、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9.持續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工作。按要求落實國家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擴大待遇享受人員范圍,修改完善實施辦法。(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完成時限:12月底)
? ? 10.落實自治區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政策措施,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制定醫療保障傾斜救助政策。(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各區醫保局。完成時限:8月底)
? ? 三、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長效機制
? ? 11.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一是日常稽核全覆蓋。醫保經辦機構組織對定點醫藥機構履行醫保協議、執行費用結算和標準情況開展全面核查,對轄區內重點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現場檢查。二是自查自糾全覆蓋。壓實醫保經辦機構基金審核結算責任和定點醫藥機構自我管理責任,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出不再違反的書面承諾,主動、及時清退違法違規醫保資金。三是抽查復查全覆蓋。醫保行政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針對不同類型監管對象特點和易發頻發問題,重點開展現場檢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各區醫保局,稽核中心。完成時限:12月底)
? ? 12.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會同公安、衛生健康委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聚焦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內設定點醫療機構、社會辦定點醫療機構、篡改腫瘤患者基因檢測結果、血液透析騙取醫保基金以及醫保卡違規兌付現金等重點,提升對欺詐騙保行為的精準打擊能力,不斷拓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廣度和深度。(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各區醫保局,稽核中心。完成時限:12月底)
? ? 13.加強“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實施。開展全市醫療保障形勢分析,完善醫保基金風險預警機制,按時向自治區報送形勢分析報告。(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各科室、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14.切實強化績效管理。待自治區出臺《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后,嚴格落實,進一步完善績效指標,充分發揮績效評價“指揮棒”作用。(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四、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 ? 15.制度化常態化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及時跟進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做強做實“三明聯盟”,與聯盟城市共享采購成果,積極探索建立三明平臺目錄建設、系統報量、信息比對等工作,發揮帶量采購優勢,切實減輕群眾用藥用耗負擔,利用三明平臺為群眾爭取更優質便捷的醫藥服務。(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藥采中心,稽核中心,基金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16.積極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落實自治區醫療服務項目規范與價格(2021版)。在自治區現行醫療服務項目規范和價格基礎上,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進行動態調整,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實現良性平穩運行。(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藥采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17.規范藥品、醫用耗材目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版)和《內蒙古自治區可單獨收費醫用耗材目錄》,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用耗材使用管理。(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藥采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18.持續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遴選。嚴控配送企業審核流程,有序開展2022年度我市配送企業遴選審核工作,加強我市醫療機構藥械采購配送管理,規范藥品、耗材供應保障,建立系統性的配送企業長效監督管理機制。(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藥采中心。完成時限:7月底)
? ? 五、全力優化醫保領域營商環境
? ? 19.提高醫保管理服務效能,打造“審批最少、流程最優、服務最好、效率最高”的營商環境。(1)深入開展線下”一窗辦”。全面實施醫保服務綜合柜員制;暢通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線下服務綠色渠道;建立醫保經辦代辦幫辦委托制度。(2)大力推行線上”一網辦”。調整、完善、補充網上政務服務內容,持續擴大掌上辦理服務范圍;加強醫保電子憑證、醫保服務網廳和APP、跨省異地就醫小程序推廣應用,年底醫保電子憑證激活率要達到90%。(3)持續提高醫保經辦規范化水平。按照“五減三最”要求,完善政務服務指南和行為規范,梳理政務服務清單;按照自治區要求落實“出生一件事”的協同辦理,繼續做好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事項“跨省通辦”;(4)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機制。進一步優化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提高直接結算率;配合自治區逐步將高血壓、糖尿病等5種門診慢特病和門診統籌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覆蓋全區;持續推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工作。(服務中心,稽核中心,藥采中心,各區經辦部門。完成時限:12月底)
? ? 六、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
? ? 20.落實全民參保計劃,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行動,積極開展“三上五進”征繳擴面宣傳,提高醫保政策群眾知曉度。力爭2022年底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常住人口參保率達到 95%以上。(待遇保障與服務管理科,各區醫保局。完成時限:12月底)
? ? 2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醫保法治化進程。(辦公室。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22.優化醫保信息平臺應用,完善平臺功能,維護好醫保標準編碼,推動醫保疾病診斷、醫療服務項目等標準與衛健部門相關標準的共建共享。(辦公室,服務中心,稽核中心,各區醫保經辦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23.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辦公室,各科室、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24.做好信訪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辦公室,各科室、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 ? 25.加強保密教育,健全保密規章制度,嚴格對外信息、網絡安全、涉密載體的管理,認真做好保密工作。(辦公室,各科室、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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