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煤炭采選業“三化”改造實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6-00402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5〕50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信息化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12-31 17:47:16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烏海市煤炭采選業“三化”改造實施方案(2026—2028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
烏海市煤炭采選業“三化”改造實施方案
到2028年底,全市煤炭采選業升級改造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面貌大幅改善,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煤炭與新能源進一步融合,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2026年底前推動全市30%的煤炭采選企業達到基準指標水平,2027年底前推動全市70%的煤炭采選企業達到基準指標水平,2028年底前推動全市所有煤炭采選企業達到基準指標水平。打造一批標桿煤礦和選煤廠,切實發揮引領示范作用,2028年底前完成10處煤礦和20處選煤廠的標桿創建。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煤炭采選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全力開展煤礦、選煤廠揚塵污染整治,強化煤炭開采、破碎、儲存、裝卸、運輸等全過程管理,持續提升礦(廠)容礦(廠)貌,全面提高煤炭采選企業環境整潔度與綠化水平,同時加大冬季揚塵管控力度。加快建設揚塵監控平臺,并與生態環境等部門聯網,實現預警、實時監控。鼓勵建設粉塵監測與智能噴霧降塵聯動裝置。到2026年底,實現正常天氣條件下,煤礦和選煤廠揚塵控制全面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
(二)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壓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煤炭開發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推動整合及改擴建煤礦全面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投產即達標,生產一年后即入庫。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到2028年底,完成11處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
(三)全面提升選煤廠綠色化水平。加快現有選煤廠綠色化改造進程,加強廢水循環利用,實現廠內廢水零排放;開展選煤廠節能改造,提高選煤廠能效水平;推廣應用綠色高效環保藥劑,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減少藥劑使用,提高浮選、煤泥水處理等環節藥劑利用效率;科學選擇洗選工藝,根據原煤性質、產品要求、分選效率、投入產出等因素,經技術經濟綜合比較后,合理確定跳汰、重介、浮選、干選等選煤方法,洗選后產品應符合國家商品煤質量標準要求。推廣應用干法選煤工藝,提高干法分選設備單機能力、分選精度和精煤回收率,提升粉塵、噪音控制水平,新建選煤廠原則上應采用干法或“干法+濕法”相結合技術路線。加快推進選煤廠用能綠電替代,提高選煤廠用能綠電占比,督導和規范企業生產全過程環境治理。到2028年,所有選煤廠選煤電單耗不高于《選煤電力消耗限額》(GB29446—2019)中的3級限額要求;選煤廠實現廢水零排放,水耗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中要求的先進定額0.08m3/t。選煤廠用電中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達25%。
(四)提升煤炭倉儲貿易行業綠色化水平。推進實施煤場實施全封閉管理,從源頭實現粉塵隔絕。鼓勵配備智能感應噴霧降塵與智能通風系統,輸煤廊道全程密閉化運行,在各物料轉運節點加裝高效布袋除塵或干霧抑塵裝置,確保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快建設揚塵監控平臺,并與生態環境等部門聯網,實現預警、實時監控。完善廢水綜合利用系統,推動生產廢水循環利用,實現零外排。鼓勵推廣綠色運輸方式,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及鐵路清潔運輸,并在廠區出口設置車輛自動清洗裝置,防止運輸揚塵污染。加大綠電替代比例,推進清潔能源自產自用,構建節能、低碳、規范的綠色儲配煤運營體系。
(五)提高礦區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快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推進煤矸石與粉煤灰、礦渣等廢棄物的協同利用。新建、改擴建煤礦(含配套選煤廠)項目申請報告原則上應包括煤矸石治理方案,明確煤矸石處置方式和綜合利用途徑。積極實施井(坑)下分選,推廣充填開采等技術處置煤矸石,鼓勵分類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支持煤矸石回填、土地復墾等規?;?。進一步提高礦井水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礦井水產業化利用,探索礦井水用于工業冷卻、生態補水、非常規水源利用的商業模式。加大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力度,持續推進煤層氣(瓦斯)開發利用示范項目建設,鼓勵推廣低濃度瓦斯(風排瓦斯)氧化銷毀技術和低碳利用示范項目。到2028年底,所有生產煤礦礦井水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井工煤礦瓦斯排放和利用達到《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GB21522—2024)要求。
(六)積極開展零碳礦山(選煤廠)示范創建。積極推進烏海湖庫區清淤和礦區生態修復一體化治理工程,有序開發可再生能源,促進可再生能源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支持企業利用采煤沉陷區、工業廣場、排土場、復墾區等土地資源,發展光伏、風電等礦區新能源;積極推動礦區運輸車輛(礦卡)和機械的新能源替代,同步配套建設充換電、加氫站等補能設施。積極推動提高煤炭采選企業生產負荷調節能力,有序開展綠電直連,鼓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努力擴大煤炭采選企業綠色電力使用比例。大力推進煤炭采選企業節能降碳改造,對標先進水平開展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支持和鼓勵煤炭采選企業開展零碳礦山和零碳選煤廠建設示范。探索構建能碳管理數字化平臺,鼓勵企業開展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設,實現能耗在線監測、碳監測等功能。
(七)持續推進智能化煤礦建設。因地制宜探索應用適合我市的智能化建設模式,以現代信息技術與煤炭開發技術深度融合為核心,構建“全面感知、實時互聯、分析決策、自主學習、動態預測、協同控制”的智能系統。井工煤礦需通過改造升級重點推進開采系統智能決策自主運行、掘進系統工藝設備高效協同、采掘工作面實現超視距遠程控制與現場少人無人,危險繁重崗位機器人替代,重大安全隱患智能預警系統等,力爭達到中級及以上智能化煤礦標準;露天煤礦需提高智能化建設標準,重點推進建設綜合調度系統、礦用卡車無人駕駛、AI視頻智能監控分析系統等,實現開采環境數字化、剝采裝備智能化、信息傳輸網絡化和經營管理信息化,力爭達到中級及以上智能化煤礦標準。
(八)加強選煤廠智能化建設。新建選煤廠需按照中級智能化及以上標準建設,鼓勵現有選煤廠加快開展智能化改造。智能化選煤廠建設需聚焦排矸、分選、煤泥水處理等主要工藝環節,強化選前選后煤質指標采集分析,增強生產參數調節智能性和精準性。同步推進倉儲、配煤、裝車、煤質檢測等輔助環節智能化,配套研發生產組織、產品分析、經營決策等智能管理系統,提升動態分析決策與全流程智能化運行水平。到2028年,所有選煤廠基礎自動化水平達到國家標準,20%的選煤廠達到初級智能化及以上標準。
(九)加快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加快推進礦業權整合,優化露天煤礦布局,減少煤礦數量,穩定煤炭產量。全面推進8處露天煤礦整合投產,1處井工煤礦整合建設,根據礦區總體規劃全市煤礦產能控制在4060萬噸/年,大型煤礦占比達到75%以上。新建、改擴建煤礦應當同步建設配套煤炭洗選設施。
(十)進一步提升煤炭采選業安全生產水平。煤炭采選企業應當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大安全投入,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應急演練,強化從業人員培訓監督,實現作業流程標準化。將封閉煤棚等區域粉塵爆炸風險納入重大風險管控清單,嚴格執行定期清掃和動火審批制度。持續推進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事故隱患排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嚴防井工煤礦瓦斯超限作業和奧灰水底板加固超前治理不到位組織生產等行為,嚴禁露天煤礦臺階超高、邊坡角超安全設計作業,依托瓦斯監控、水位監測、邊坡監測等技術手段,完善現場管理監控,提高應急響應水平。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同比實現雙下降。
(十一)優化提升煤炭洗選產業結構。依法依規持續規范整頓行業秩序,對存在手續不齊全、違規占用土地、環保設施未達要求、工藝和設備落后、安全生產條件不足等情形的選煤廠,按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對違規占用法定環境敏感區、造成環境污染情節嚴重等符合法定淘汰關閉情形選煤廠,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嚴格新建選煤廠準入,除配套煤礦、焦化項目外,控制審批新建和擴建獨立選煤廠。新建選煤廠要達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黃河流域內項目要符合黃河流域工業用水定額要求。推動現有落后選煤廠(選煤設施)升級改造,限期達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基準水平,不能按期改造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支持選煤廠結合生產生活需求科學統籌布局集加油、加氣、加氫、充換電于一體的綜合能源島,形成完整的煤炭產業鏈條及配套設施。
(十二)創建煤炭采選業標桿企業。支持和鼓勵煤炭采選企業開展標桿企業示范建設。標桿企業應立足實際,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編制本企業改造升級建設實施方案,對標行業先進指標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強化升級改造全流程管理。
(十三)支持和鼓勵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支持和鼓勵煤炭企業通過股權交易、并購重組、長期合作等方式,整合煤礦、洗選、焦化、化工、冶煉等上下游產業,實現“串珠成鏈”,達到煤炭資源高端化利用,提升產業鏈協同和價值創造效能,提高產業鏈抵御市場波動的風險能力。
(十四)開展焦煤地域品牌建設。進一步規范全市焦煤市場,強化銷售環節焦煤、精煤產品質量監管,健全商品煤質量監管體系,重點加強流通環節煤炭質量跟蹤監測和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在貿易中采信具有CMA認證資質的煤質化驗報告。鼓勵相關單位依托我市焦煤產業優勢成立相關組織,打造地域品牌。鼓勵煤炭企業成立選煤專業機構,統一管理運營企業或區域內煤炭洗選業務,提升洗選技術、運營、管理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積極發展托管運營、維修保養、環保治理等第三方選煤服務,推進煤炭洗選專業化、精細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優質優價原則,根據電力、鋼鐵、化工、建材等不同用戶需求,提升洗選加工定制化水平,提供符合需求的差異化、高價值煤炭產品。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與會商研判機制,市能源局按月匯總進展、梳理堵點,定期召開專題推進會通報情況。市直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政策指導、優化審批服務、嚴格監督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各區人民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督促企業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時序、技術及資金安排,同步建立改造臺賬,細化內容、時限與責任人,加強日常督導,對進度滯后企業及時預警督促,確保202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加大懲戒力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時完成改造的企業,納入誠信“黑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包括限制審批、縮減資源配額、取消政策支持等,確保任務落地見效。
附件:1.烏海市露天煤礦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標桿標準
2.烏海市井工煤礦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標桿標準
3.烏海市選煤廠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標桿標準
4.烏海市煤炭倉儲貿易企業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
標桿標準
附件1
烏海市露天煤礦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標桿標準
指標名稱 | 基本標準 | 標桿標準 | 執行依據 | 責任部門 |
礦山建設 | 1.整合后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啟動改造; 2.現有的符合綠色礦山建設基本條件。 | 1.建成并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內政辦發〔2025〕24號)驗收的自治區級綠色礦山; 2.符合《煤礦綠色礦山評價指標》(GB/T37767—2019)要求。 | 《煤炭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5)、《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內政辦發〔2025〕24號)、《煤礦綠色礦山評價指標》(GB/T37767—2019) | 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能源局 |
能耗控制 | 現有露天煤礦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8.0kgce/t、新建改擴建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5.4kgce/t,水耗不高于0.16m3/t。 | 現有露天煤礦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5.4kgce/t、新建改擴建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3.0kgce/t,水耗不高于0.1m3/t。 | 《煤炭開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9445—2025)、《內蒙古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DB15T385—2020)、《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實行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辦法(試行)》(內水資〔2025〕88號)、《烏海市節水行動方案(2025—2027年)》 | 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 |
污染防控 | 1.揚塵控制符合《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要求; 2.按計劃推進火點治理,參考地方礦山環境治理規劃及相關環保規定。 | 1.煤礦礦區揚塵濃度持續低于《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限值80%,建成粉塵監測與智能噴霧降塵聯動裝置; 2.按計劃完成火區、火點治理。 |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
污染防控 | 爆破環節。采用先進技術抑塵爆破,實行錯峰爆破,預爆區灑水預濕;鉆孔作業時優先采用濕式鉆孔作業方式,采用干式作業方式的須使用配有高效捕塵器的一體化鉆機。 | 采用移動式遠程高壓噴霧抑塵車等抑塵設施,與爆破同步精準作業,在爆破瞬間開始噴霧,實現高效抑塵。 | 《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修訂〈烏海市工業園區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等4個標準規范的通知》、《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區環境問題整改方案(試行)〉的通知》
| 各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
污染防控 | 裝載作業環節。裝卸渣石、原煤等物料灑水預濕;單臺挖機作業配備1臺高壓霧炮水車,多臺挖機作業每2臺挖機至少配備1臺高壓霧炮水車; 水車補水過程中,生產作業設備暫時停止作業;運輸車輛裝載物料時不得超高超載。 | 采用高端霧炮機與作業設備智能聯動,實現全環節高效抑塵。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 |
污染防控 | 礦區內運輸環節。須采取噴灑抑塵劑或灑水等方式確保采區道路濕潤不起塵,適合噴灑抑塵劑的路段必須噴灑抑塵劑,嚴禁自行開設臨時運輸便道;設置限速標識,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規定速度行駛;對礦區道路、安全擋墻及兩側衛生要及時清理和管護,做到道路平整、無積塵、無固廢、無雜物、不起塵;采區道路兩側安全擋墻要采用苫蓋草簾等有效抑塵措施。 | 礦區運輸車輛(礦卡)和機械使用新能源替代,同步配套建設充換電、加氫站等補能設施;外運車輛采用全密閉廂式貨車或集裝箱運輸,比例不少于20%;采用智能車輛沖洗裝置,廠區車輛實行定點有序停放管理。 | 《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修訂〈烏海市工業園區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等4個標準規范的通知》、《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區環境問題整改方案(試行)〉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煤炭〔2025〕89號)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
污染防控 | 排土作業環節。排土作業時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霧炮車,排卸渣土時必須灑水降塵,在補水過程中暫停排土作業;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控制排土臺階高度,嚴禁高落差傾倒。 | 采用高端霧炮機與作業設備智能聯動,實現高效抑塵。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 |
污染防控 | 儲煤環節。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場所應當建設符合消防要求的全封閉料棚(倉),鼓勵安裝除塵設施;嚴禁露天堆放。對于因用地審批受限,目前儲存場所為臨時防風抑塵網的,四周應安裝不少于四套固定高壓霧炮,達到全覆蓋無死角,同時配備霧炮車,對裝卸點進行重點降塵;裝卸口非作業時必須苫蓋到位,作業時裝卸點可以臨時不進行苫蓋,但要嚴格控制開口面積,遇大風天氣無法控制揚塵污染時,必須停止裝卸作業;防風抑塵網要定期維護,有破損時及時修補,保障抑塵效果;礦權整合工作完成后,要立即停止使用臨時防風抑塵網,建設全封閉料棚料倉;嚴禁設置臨時儲煤場;煤礦出口必須安裝并使用自動沖洗裝置,所有出礦的運輸車輛必須進行清洗并苫蓋完好,嚴禁超限超載帶泥帶水上路。 | 1.原煤等物料堆存全流程密閉,鼓勵改建項目實行全封閉管理; 2.儲煤場應采用智能檢測抑塵噴霧設施,安裝噴淋設施。 | 《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修訂〈烏海市工業園區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等4個標準規范的通知》、《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區環境問題整改方案(試行)〉的通知》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
污染防控 | 礦容礦貌。辦公區、生活區、維修區各類物料規范堆存,垃圾雜物須及時清理,嚴禁固廢、垃圾亂堆亂放,保持所有區域干凈整潔,建設施工項目須設置圍擋。各類運輸車輛有序停放,臨時停車場須采取硬化措施。 | 凈化、硬化和亮化宜人環境,實現動態達標的標準化建設工作。 | 《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修訂〈烏海市工業園區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等4個標準規范的通知》、《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區環境問題整改方案(試行)〉的通知》 | 各區人民政府 |
智能化建設 | 達到初級智能化煤礦建設標準。 | 建設綜合調度系統、礦用卡車無人駕駛、AI視頻智能監控分析系統等,實現開采環境數字化、剝采裝備智能化、信息傳輸網絡化和經營管理信息化,達到中級及以上智能化煤礦標準。 | 《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能化建設驗收辦法(試行)》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 |
產品質量 | 1.商品煤質量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基礎要求(如灰分、硫分達標),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 2.鼓勵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在貿易中采信具有CMA認證資質的煤質化驗報告。 | 1.焦煤產品打造地域品牌; 2.商品煤質量合格率1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 | 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
安全水平 | 1.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2.按要求開展重大災害(瓦斯、水害、頂板等)排查,建立排查整治臺賬。 | 1.雙重預防機制實現信息化管控,隱患整改完成率100%; 2.定期開展重大災害專項排查,配備專職災害治理技術團隊,參考先進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實踐及相關技術規范。 | 《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 各區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 |
裝備效率 | 采裝、運輸、排土機械化程度應達到100%,符合《煤炭工業安全高效煤礦標準及評審辦法》。 | 1.采剝機械化程度達到100%; 2.配備智能采裝設備(如大型智能挖掘機),比例不低于30%。 | 《煤炭工業高產高效礦井(露天)標準及評審辦法》、《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 |
資源利用 | 1.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90%; 2.原煤入選率:煉焦用煤入選率為100%,其他煤種原煤入選率不低于90%。 | 1.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于90%;中厚煤層不低于94%; 2.原煤入選率100%,依據行業資源高效利用導向及相關洗選標準。 | 《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第1部分:煤》(DZT0462.1—2023) | 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 |
附件2
烏海市井工煤礦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標桿標準
指標名稱 | 基本標準 | 標桿標準 | 執行依據 | 責任部門 |
礦山建設 | 生產礦井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啟動改造。 | 1.建成并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內政辦發〔2025〕24號)驗收的自治區級綠色礦山; 2.符合《煤礦綠色礦山評價指標》(GB/T37767—2019)二級及以上標準。 | 《煤炭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5)、《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內政辦發〔2025〕24號)、《煤礦綠色礦山評價指標》(GB/T37767—2019) | 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能耗控制 | 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10.8kgce/t、新建改擴建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6.2kgce/t,水耗不高于0.15m3/t。 | 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6.2kgce/t、新建改擴建單位產品能耗不高于2.5kgce/t,水耗不高于0.1m3/t。 | 《煤炭開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9444—2025)、《內蒙古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DB15T385—2020)、《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實行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辦法(試行)(內水資〔2025〕88號)》、《烏海市節水行動方案(2025—2027年)》 | 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 |
污染防控 | 揚塵控制符合《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要求。 | 煤礦揚塵濃度持續低于《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限值50%,建成粉塵監測與智能噴霧降塵聯動裝置。 |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
污染防控 | 1.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各作業點總粉塵降塵效率不低于85%; 2.轉載點、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安設噴霧裝置。 | 1.降塵效率顯著高于國家標準,并追求呼吸性粉塵的高效率捕集,最大限度降低粉塵濃度; 2.地面皮帶運輸機長廊全封閉;井下運輸巷道實現智能化噴霧降塵;轉載點實現無縫銜接或密閉罩+除塵器;主要溜煤眼封閉管理并安設噴霧。 |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
污染防控 | 礦容礦貌。辦公區、生活區、維修區各類物料規范堆存,垃圾雜物須及時清理,嚴禁固廢、垃圾亂堆亂放,保持所有區域干凈整潔,建設施工項目須設置圍擋。各類運輸車輛有序停放,臨時停車場須采取硬化措施。 | 凈化、硬化和亮化宜人環境,實現動態達標的標準化建設工作。 | 《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修訂〈烏海市工業園區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等4個標準規范的通知》、《烏海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推進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區環境問題整改方案(試行)〉的通知》 | 各區人民政府 |
智能化建設 | 達到初級智能化煤礦建設標準。 | 開采系統智能決策自主運行、掘進系統工藝設備高效協同、采掘工作面實現超視距遠程控制與現場少人無人,危險繁重崗位機器人替代,重大安全隱患智能預警系統等,達到中級及以上智能化煤礦標準。 | 《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能化建設驗收辦法(試行)》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 |
產品質量 | 1.商品煤質量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基礎要求(如灰分、硫分達標),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 2.鼓勵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在貿易中煤質化驗報告采信具有CMA認證資質的化驗報告。 | 1.焦煤產品打造地域品牌; 2.商品煤質量合格率1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 | 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
安全水平 | 1.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2.按要求開展重大災害(瓦斯、水害、頂板等)排查,建立排查整治臺賬。 | 1.雙重預防機制實現信息化管控,隱患整改完成率100%; 2.定期開展重大災害專項排查,配備專職災害治理技術團隊,參考先進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實踐及相關技術規范。 | 《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 各區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 |
裝備效率 | 1.采煤作業機械化程度和掘進機械化程度達到《煤炭工業安全高效煤礦標準及評審辦法》一級指標; 2.逐步應用電動礦用無軌膠輪車。 | 1.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100%; 2.采用智能綜采工作面裝備,參考《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
| 《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煤炭〔2025〕89號)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 |
資源利用 | 1.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80%;厚煤層不低于75%; 2.原煤入選率:煉焦用煤入選率為100%,其他煤種原煤入選率不低于90%。 | 1.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于90%;中厚煤層不低于85%;厚煤層不低于80%; 2.原煤入選率100%,依據行業資源高效利用導向及相關洗選標準。 | 《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第1部分:煤》(DZT0462.1—2023) | 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 |
附件3
烏海市選煤廠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標桿標準
指標名稱 | 基本標準 | 標桿標準 | 執行依據 | 責任部門 |
節能與綠電替代 | 現有煉焦煤選煤電力單耗限額等級應達到三級,選煤電力單耗不高于8.5kW·h/t;現有動力煤選煤廠電力單耗限額等級應達到三級,選煤電力單耗不高于4.5 kW·h/t。
| 1.新建煉焦煤選煤電力單耗限額等級應達到二級,選煤電力單耗不高于7kW·h/t;新建動力煤選煤廠電力單耗限額等級應達到二級,選煤電力單耗不高于3kW·h/t; 4.推廣應用干法選煤工藝,提高干法分選設備單機能力、分選精度和精煤回收率,提升粉塵、噪音控制水平。新建選煤廠原則上應采用干法或“干法+濕法”相結合技術路線。 5.推廣綠色高效環保藥劑應用,提高浮選、煤泥水處理等環節藥劑利用效率,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減少藥劑使用。 6.提高洗選企業生產負荷調節能力,有序開展綠電直連,參與綠證綠電交易,擴大洗選企業綠色電力使用比例。推進企業節能降碳改造,對標先進水平開展重點用能設備更新。 | 《選煤電力消耗限額》(GB29446—2019)、《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煤炭洗選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能發煤炭〔2025〕86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煤炭〔2025〕89號)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用水效率 | 1.現有選煤廠單位入洗原煤用水量小于0.08m3/t,用水效率應符合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先進等級; 2.洗水閉路循環等級達到二級水平。洗水動態平衡,不向廠區外排放;單位補水量符合等級要求;煤泥全部在廠房內由機械回收;設有緩沖水池或濃縮機,并有完備的回水系統;主選工藝為重介質選煤的選煤廠洗水濃度不大于1.5g/L,主選工藝為跳汰選煤的選煤廠洗水濃度不大于10g/L;年入選原料煤量達到設計能力的50%以上。 | 1.新建和實施改造選煤廠單位入洗原煤用水量小于0.06m3/t,用水效率應符合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領跑等級; 2.洗水閉路循環等級達到一級水平。在二級基礎上需達到以下要求:實現清水選煤;主選工藝為重介質選煤的選煤廠洗水濃度不大于0.5g/L,主選工藝為跳汰選煤的選煤廠洗水濃度不大于5g/L;年入選原料煤量達到設計能力的70%以上。 | 洗水閉路循環等級(GB/T35051—2018)、《內蒙古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DB15T385—2020)、《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實行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辦法(試行)》(內水資〔2025〕88號)、《烏海市節水行動方案(2025—2027年)》 | 各區人民政府,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
污染防控 | | ①新建項目必須建設筒倉,確保物料堆存全流程密閉,鼓勵改建項目實行全封閉筒倉管理;②各類易產塵點全覆蓋安設智能化除塵設施設備,確保從源頭控制粉塵產生;③原煤棚應采用智能檢測抑塵噴霧設施,中煤棚、精煤棚安裝噴淋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 |
污染防控 | 2.破碎環節。要配套相應處理能力的引風機、集氣罩和高效袋式除塵等裝置,確保不產生粉塵污染。 | 采用高壓噴霧裝置通過塵霧碰撞凝聚沉降粉塵,同步在破碎機進料口、出料口設置噴霧點。對破碎區地面及物料堆場定期灑水(或添加抑塵專用液),增加粉塵自重,減少揚塵擴散。破碎設備全封閉設計,配置負壓抽風系統,將含塵氣體引入除塵設備(如布袋除塵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
污染防控 | 3.運輸環節。①廠區內道路、廠區道路與公共道路連接線、工業廣場、停車場必須硬化。②場內輸煤應采用密閉式輸煤廊道,運輸車輛需采取密閉或其他防止物料遺撒的方式,禁止采用裝載機等易產生揚塵的輸送方式。③煤炭裝卸要采取密閉或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煤炭堆煤場、公路鐵路煤炭集運站應采用固定裝卸位置并密閉;不能固定位置的,裝卸時要采取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集運站裝車需采用全密閉皮帶式運輸方式,淘汰鏟車等易產生煤塵污染的裝卸作業方式。④駛出廠區車輛不得超載超限,要嚴格落實嚴密加蓋篷布或噴灑表面凝結劑、固化劑等防止遺撒抑塵措施。⑤實施機械化清掃,配備高壓水槍和灑水車,保持路面、廠區干凈、濕潤。⑥廠區出口必須安裝并使用自動沖洗裝置,所有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進行清洗并苫蓋完好,嚴禁帶泥帶水上路。⑦加快建設選煤廠視頻監控,并與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聯網,實現預警、實時監控。鼓勵建設粉塵監測與智能噴霧降塵聯動裝置。⑧井工煤礦和整合后露天煤礦應嚴格采用密閉管廊與配套選煤廠連接,實現煤炭運輸全流程密閉化,有效控制揚塵污染。 | ①生產和運輸車輛使用電動車、氫燃料車等新能源車;②使用全密閉廂式貨車或集裝箱運輸;③物料運輸普遍采用皮帶輸送機連接各車間;④裝車站區域實施封閉改造,減少煤塵擴散。裝車站落料口上方及皮帶轉載點設置智能干霧抑塵裝置,吸附懸浮煤塵并沉降;⑤應用智能車輛沖洗裝置,廠區車輛實行定點有序停放管理;⑥建設粉塵監測與智能噴霧降塵聯動裝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 |
污染防控 | 4.生產環節。加強日常生產管理,及時處理設施故障,防止洗煤水跑冒滴漏,保持車間干凈整潔。 | ①車間配備高效除塵設施且實行全封閉管理,部署智能灑水抑塵系統。②洗選車間實時清掃,每班結束后用高壓水槍徹底沖洗,并按作業功能劃分清掃責任區,工具定點存放,設備每日擦拭清除散落煤粒和油污,地面縫隙、排水溝每周進行深度清淤,防止煤泥淤積。③配備智能巡檢機器人,每月進行1次人工現場重點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
污染防控 | 5.廠容廠貌。辦公區、生活區、維修區各類物料規范堆存,垃圾雜物及時清理,嚴禁固廢、垃圾亂堆亂放,保持所有區域干凈整潔,建設施工項目須設置圍擋。 | 廠區道路兩側采用三層綠化結構,有效吸附揚塵。配備灑水車每日定時灑水(夏季每2小時1次,冬季每日1次)。廠區設置雙向排水坡度及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統,確保無積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 各區人民政府 |
污染防控 | 6.綜合利用。煤矸石等固廢應按規定進行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符合相關貯存、處置標準,并采取防自燃、防滲漏等措施。煤泥、中煤等固廢應實現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 洗選矸石實現100%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 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自動化與智能化 | 選煤廠自動化水平應符合國家標準。選煤廠下列系統或單機宜實現參數自動調節或自動控制:重介分選系統、浮選系統參數調節、壓濾系統、干燥系統、快速裝車系統、跳汰機、加壓過濾機、空氣壓縮機、濃縮機。自動控制系統或自動化裝置應具有手動與自動兩種操作方式,兩種方式應實現無擾動轉換,并宜與集中控制系統聯網,自動化裝置應選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能化建設評估和驗收辦法》對選煤廠智能化運算平臺、智能化選煤信息基礎設施和智能洗選三方面逐項打分,根據綜合評分結果,進行智能化選煤廠分級評價。實施改造項目需達到初級智能化選煤廠(綜合評分為75—85分,不含85分)標準。新建項目應按照中級及以上智能化選煤廠標準建設。 | 《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范》GB50359—2016)、《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能化建設評估和驗收辦法(試行)》(內能安監二字〔2023〕1026號) | 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
產業結構優化與產品質量 | 1.各項手續必須齊全完備,合法合規; | 1.礦區型選煤廠通過合資入股等方式與上游煤礦企業、下游焦化企業建立配套關系,具備穩定煤源保障和暢通銷售渠道。持續拓展上下游產業鏈推進“串珠成鏈”,實現“礦—選—焦”一體化; 2.優勢企業發揮技術和管理優勢,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提升洗選能力小、技術裝備落后、綜合效益差的選煤廠; 5.雙重預防機制可實現信息化管控,安全技術改造投入處于較高水平,采用先進工藝裝備降低安全風險,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6.煤炭企業成立選煤專業機構,統一管理運營企業或區域內煤炭洗選業務,提升洗選技術、運營、管理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選煤廠安全規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煤炭洗選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能發煤炭〔2025〕86號)、《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烏海政辦發〔2025〕3號) | 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
附件4
烏海市煤炭倉儲貿易企業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標桿標準
指標 名稱 | 基本標準 | 標桿標準 | 執行依據 | 責任部門 |
污染 防控 | | ①各類易產塵點全覆蓋安設智能化除塵設施設備,確保從源頭控制粉塵產生。②原煤棚應采用智能檢測抑塵噴霧設施,中煤棚、精煤棚安裝噴淋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及先進地區典型經驗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 |
污染 防控 | 2.破碎環節。要配套相應處理能力的引風機、集氣罩和高效袋式除塵等裝置,確保不產生粉塵污染。 | 采用高壓噴霧裝置通過塵霧碰撞凝聚沉降粉塵,同步在破碎機進料口、出料口設置噴霧點。對破碎區地面及物料堆場定期灑水(或添加抑塵專用液),增加粉塵自重,減少揚塵擴散。破碎設備全封閉設計,配置負壓抽風系統,將含塵氣體引入除塵設備(如布袋除塵器)。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 | |
污染 防控 | 3.運輸環節。①廠區內道路、廠區道路與公共道路連接線、工業廣場、停車場必須硬化。②場內輸煤應采用密閉式輸煤廊道,運輸車輛需采取密閉或其他防止物料遺撒的方式,禁止采用裝載機等易產生揚塵的輸送方式。③煤炭裝卸要采取密閉或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煤炭堆煤場、公路鐵路煤炭集運站應采用固定裝卸位置并密閉;不能固定位置的,裝卸時要采取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集運站裝車需采用全密閉皮帶式運輸方式,淘汰鏟車等易產生煤塵污染的裝卸作業方式。④駛出廠區車輛不得超載超限,要嚴格落實嚴密加蓋篷布或噴灑表面凝結劑、固化劑等防止遺撒抑塵措施。⑤實施機械化清掃,配備高壓水槍和灑水車,保持路面、廠區干凈、濕潤。⑥廠區出口必須安裝并使用自動沖洗裝置,所有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進行清洗并苫蓋完好,嚴禁帶泥帶水上路。⑦加快建設視頻監控,并與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聯網,實現預警、實時監控。鼓勵建設粉塵監測與智能噴霧降塵聯動裝置。 | ①生產和運輸車輛鼓勵使用電動車、氫燃料車等新能源車。②鼓勵使用全密閉廂式貨車或集裝箱運輸。③物料運輸普遍采用皮帶輸送機連接各車間。④裝車站區域實施封閉改造,減少煤塵擴散。裝車站落料口上方及皮帶轉載點設置智能干霧抑塵裝置,吸附懸浮煤塵并沉降。⑤應用智能車輛沖洗裝置,廠區車輛實行定點有序停放管理。⑥鼓勵建設粉塵監測與智能噴霧降塵聯動裝置。 | 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 | |
污染 防控 | 4.廠容廠貌。①加強日常管理,保持廠區干凈整潔。②辦公區、生活區、維修區各類物料規范堆存,垃圾雜物及時清理,嚴禁固廢、垃圾亂堆亂放,保持所有區域干凈整潔,建設施工項目須設置圍擋。 | ①配備高效除塵設施且實行全封閉管理,部署智能灑水抑塵系統,從源頭有效控制煤塵產生。 ②配備灑水車每日定時灑水(夏季每2小時1次,冬季每日1次)。 | 各區人民政府 | |
自動控制與智能化 |
通過自動給料和集成設備控制,精準執行多煤種配比方案,實現對配煤環節的全自動化控制。
| 實現智能化配煤,可以根據煤源質量、價格和目標要求,智能化生成最優成本配比方案,確保配煤后的關鍵指標穩定滿足客戶或生產工藝的精確要求。 | 參照煤炭洗選行業有關技術指標 |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 |
產品 質量 | 1.商品煤質量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基礎要求(如灰分、硫分達標),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 2.鼓勵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在貿易中煤質化驗報告采信具有CMA認證資質的化驗報告。 | 1.焦煤產品打造地域品牌; 2.商品煤質量合格率1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 | 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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