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于《烏海市落實能耗雙控措施依法依規 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1-08-20 09:16:11 | |||||||
一、《烏海市落實能耗雙控措施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政策背景?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 能源局出臺的《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號),其中明確:鐵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礦熱爐(特種鐵合金除外,具體特種鐵合金種類由工信廳認定),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電石:300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搗固焦爐、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虛擬貨幣挖礦: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二、《實施意見》的要求、目標、任務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確保完成自治區“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轉變;實現界定標準由主要依靠裝備規模、工藝技術標準,向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轉變;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的工作推進機制,化解過剩產能,有效促進轉方式、調結構和發展質量效益明顯改善。。
第二部分,工作目標。
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環保、質量、安全、能耗、技術達不到標準或標準較低,不利于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過剩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有效適應能耗雙控形勢,為優質項目落地騰出空間,不斷推動產業轉型向縱深發展。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
分別從產業政策、能耗、要素、環保、安全生產、質量6個方面提出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重點是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推動炭化室高度4.3米焦化、獨立電石企業、鐵合金企業和處于產業鏈低端的低效基礎化工、冶煉等高耗能產業逐步退出;對上年度萬元增加值能耗從低到高排序在全市后20%的生產企業,從嚴控制直至停產退出。
三、《實施意見》的制定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 能源局出臺的《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號)
自治區經信委第十五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內經信原工字〔2017〕200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0〕26號)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烏海政發〔2021〕11號)
四、文件執行時間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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