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于《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方案 | |||||||
| 公開日期 | 2023-12-22 17:19:54 | |||||||
現將《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方案報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對社科評獎工作提出了要求,即:“建立規范的獎勵體系,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明確了新時代社科評獎工作的方法和目標。2018年9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236號),烏海市參照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2020年12月烏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烏海政發〔2020〕60號),2022年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已完成首屆評獎,為使評獎工作更加科學準確、貼近實際,進一步增強其作用功能,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原有的《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了全面系統地修訂。
二、主要內容和政策依據
《辦法》共計26條,規定了評選社科獎的基本做法,印發之后,將配套制定實施細則。
(一)在名稱確定方面。根據《辦法》用哲學社會科學獎統攬四個具體獎項的實際,同時考慮與自治區辦法相銜接一致,將該辦法名稱確定為《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
(二)組織實施方面。《辦法》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設立評選委員會,負責社科獎的評選和管理工作。評選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長擔任,成員由一定數量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專家組成,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社科聯。
(三)在獎項設置以及評選數量方面。《辦法》規定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設置優秀成果獎、人才獎兩個獎項。其中優秀成果獎分為一、二、三等獎,每屆評選數量分別不超過1項、3項和5項;人才獎分為名家獎、青年才俊獎、特別貢獻獎,每屆名額不超過1名。成果獎和人才獎并設,在成果個體和人才整體上同時發力,兼顧市內和市外、高端和青年骨干人才,建立健全了社科評獎體系,能夠進一步增強評獎的吸引力、驅動力。
(四)在評選周期方面。《辦法》規定,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每五年舉行一次。
(五)在表彰獎勵及成果運用方面。《辦法》規定,公示結束后,經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提請,由市人民政府對獲獎者給予表彰和獎勵;同時規定,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應當作為獲獎者業績考核、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各級各類人才項目評選的重要依據。
(六)在經費保障方面。《辦法》規定評獎工作和獎勵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次需經費20萬元。
三、起草過程
制定工作啟動以來,市社科聯組建了主要領導牽頭、以業務和材料撰寫人員為組員的文件起草小組,在調查研究我市社科工作實際情況和市外、區外社科評獎先進經驗做法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辦法》。
四、關于《辦法》中一些特別需要具體說明的
按照《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中第七條規定: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需經費20萬元。2024年度應開展第二屆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工作,經與人社局多次溝通,兩年進行一次評選指標難以保障,參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的通知》(中發〔2017〕21號)中第三十條規定:“部門和地方的表彰獎勵定期開展,一般每5年開展1次。”《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實施細則〉、〈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幫扶實施細則〉的通知》(內黨辦發〔2022〕40號)中第十一條規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實行總量管理。盟市黨委和政府(行政公署)表彰獎勵項目每年不超過2個,旗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表彰獎勵項目每年不超過1個,自治區工作部門表彰獎勵項目每年累計不超過20個”,因此,此次修訂對《烏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獎評選和獎勵辦法》評選周期進行了調整,建議5年舉行一次。
烏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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