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于《烏海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3-12-29 11:00:51 | |||||||
近日,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烏海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臺背景
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發《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民航規﹝2022﹞35號)和《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審核管理辦法》(民航發﹝2023﹞1號),對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范圍、建設項目的凈空審核流程、臨時障礙物的管控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要求,烏海市政府辦公室于2013年7月1日印發的《烏海市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已與當前行業規章不符。經市政府同意,由烏海市自然資源局、烏海機場代擬,制定印發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出臺目的
為加強烏海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保障機場飛行安全。
三、《管理辦法》出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 《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臺 (站)設置場地規范》等有關文件。
四、《管理辦法》出臺過程
烏海市自然資源局與烏海機場公司深入研究我市凈空管理工作實際,起草了《烏海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修訂稿)》,并在內部開展了討論和修改完善。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向海勃灣區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農牧局、文體旅游廣電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市無線電管理處,烏海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征求意見并反饋烏海機場按照意見完成修改。《管理辦法》經市政府2023年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烏海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修訂稿)》分為總則、管理職責、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凈空審核、法律責任5部分內容。
(一)總則部分。明確辦法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并對相關專業術語進行解釋說明。
(二)管理職責部分。明確了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烏海機場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方面職責。
(三)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部分。明確了機場凈空范圍內燃放煙花、升放置留氣球、無人機等12項防止影響飛行安全的行為和電磁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高大植物、改變地形地貌等4項禁止從事的活動,以及發現疑似新增障礙物的處置辦法。
(四)凈空審核部分。明確了審核范圍、審核程序、凈空審核征求意見材料資料要求。
(五)法律責任部分。強調依法追究責任。
六、發文形式和公開方式
《烏海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市政府文件印發,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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