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融合經營服務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4-01-04 16:29:36 | |||||||
近日,烏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烏海市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融合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政策出臺背景、目的、依據、過程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在我區實施巡網融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內交發〔2023〕34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巡網融合發展,在傳統巡游攬客的基礎上增加了網絡預約功能,通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以網絡預約的方式向巡游車派單,優化出行服務,為城市交通提供有力支撐。
二、《管理辦法》出臺目的
推進巡游出租汽車與網約車的融合發展,能夠有效拓寬巡游出租車駕駛員的接單渠道,減少車輛空駛,提高運行效率,提高駕駛員收入水平,滿足大眾多樣化出行需要,實現出租汽車揚召網約雙向促進,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結合烏海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三、《管理辦法》出臺依據
主要依據以下政策: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
2.《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22年第42號)。
四、《管理辦法》出臺過程
本《管理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于11月初形成初稿;11月30日在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發布了該《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無意見;征求了出租車司機意見,無意見;12月初書面向市發改委、工信局等8家單位征求了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建議1條,參照國家相關部委出臺文件未予采納,其余無意見;12月21日,市交通運輸局召開黨組會議原則通過本《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經市政府2023年第3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此件公開發布。
五、《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本《管理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第一至四條),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的依據、適用對象范圍、相關部門職責;第二部分巡網融合網約平臺公司 (第五至七條),明確了申請從事巡網融合網約經營的平臺公司需滿足的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時限等內容;第三部分巡網融合車輛和駕駛員(第八至十二條),明確了申請從事巡網融合經營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需滿足的條件、申請材料等相關內容;第四部分巡網融合經營行為 (第十三至十四條),明確了申請從事巡網融合網約經營的平臺公司的運價模式、責任義務;第五部分監督管理(第十五至十七條),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職責;第六部分附則 (第十八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
2024年1月4日
(聯系人:白雪竹,聯系電話:20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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