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2-11-28 09:20:04 | |||||||
一、《實施方案》起草背景
《實施方案》系為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所制定,目的是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的工作要求,切實減輕困難群眾的參保就醫負擔。
結合實際,修訂我市工作辦法
市醫保局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規范了救助對象和資助參保、調整了門診和住院救助水平,確定了傾斜救助標準。《實施方案》在草擬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我市醫療救助基金結余偏大的實際情況,在整體提高困難群眾救助水平的同時,對其中兩項屬于超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范圍的政策進行了清理,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實施方案》起草依據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制定。
三、《實施方案》出臺目的
目的是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
四、《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七章十九條,主要有七方面的政策調整:
(一)醫療救助對象。由原來的“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其他特殊困難人員”調整為“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三民”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二)資助參保。由“所有救助對象全額資助”調整為“特困人員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口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定額資助;重度殘疾人由財政補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
(三)住院救助。不再區分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由“普通住院救助不分病種,不設起付線,救助比例為醫保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的70%,年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重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為85%,年救助封頂線為14萬元;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救助比例為75%,年救助封頂線為8萬元”調整為“特困人員全額救助;低保對象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照75%的比例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額為8萬元,門診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四)普通門診救助。由“對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每年發放醫療救助金,其中A類人員每人每年800元,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一、二、三級殘疾人每人每年400元”調整為“所有救助對象,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按照60%的比例進行救助,救助封頂線為600元”。
(五)新增醫療救助住院起付線。分類設定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為烏海市上年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左右,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烏海市上年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年度內起付標準累計計算。
(六)新增門診慢特病和門診特殊用藥救助。門診慢特病和門診特殊用藥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按照60%的比例進行救助。
(七)新增傾斜救助。在自治區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起付線為7000元,政策范圍內費用救助比例為60%,傾斜救助不設封頂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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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梁歡歡
聯系電話:315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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