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5-11-28 16:11:37 | |||||||
烏海市市長質量獎是烏海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25〕28號),在全市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為做好我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評審工作,參照自治區主席質量獎有關規定及先進盟市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一、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27條,分別為總則、組織管理、培育孵化、申報條件、評審表彰、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授獎對象。主要授予在烏海市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提升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突出,具有顯著行業標桿示范帶動作用的企事業單位。
(二)評選周期及授獎總數。市長質量獎每5年評選1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的授獎總數為3個。若無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獎項可以空缺。本次修訂新增“獲獎單位再次申報應當間隔一屆以上”。
(三)評審對象。本次修訂新增了第六條鼓勵條款,旨在鼓勵中小企業和優秀企業申報。
(四)申報條件。
1.依法在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正常生產經營5年以上,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有關資質或證照;
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建立標準體系,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創新并有效運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廣價值;
3.質量水平、創新能力、主要經濟和技術指標、品牌影響力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列,從事生產、服務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市內同行業前列;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居同行業前列;
4.在質量提升、標準規范、品牌建設、創新發展以及經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社會貢獻顯著。
5.近3年內無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記錄。
(五)中小企業申報條件。鼓勵具備以下條件的中小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一是組織規模須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中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二是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三是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技術創新性強,質量管理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強,在同行業走在前列。四是獲得過國家級、省部級科技方面表彰獎勵,或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及以上研發機構。
(六)“培育孵化”規定。為進一步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建強主席質量獎后備隊伍,特增加“培育孵化”章節。市內有意向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可以通過自行申報、各區推薦、部門推薦等多種方式,加入培育庫,免費接受卓越績效管理等培訓。
(七)申報程序。一是申報單位在提交申報材料前,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二是盟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申報單位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形式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表彰獎勵。市長質量獎還是由市人民政府通報表彰,并頒發獎牌和證書,但按照相關要求,不再向獲獎單位發放質量工作資助資金。
二、其他說明
(四)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榮譽的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并向社會公告,且5年內不受理其市長質量獎申報。
(五)獲獎單位在獲得獎勵后發生較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有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獎勵,并予以通報。獲獎單位在獲獎5年內,每年應當如實填寫《市長質量獎績效報告》,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所在各區市場監管部門。
(六)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轄區5年內的獲獎單位實施跟蹤管理,支持其獲獎后持續改進質量管理;發現其質量管理績效嚴重退步的,督促其整改;發現存在應當撤銷表彰獎勵情況的,及時報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市長質量獎獎牌、證書、標志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對違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解讀單位: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科室: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
聯?系?人:齊小慧???
聯系電話:0473—315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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