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0-12-07 16:09:40 | |||||||
2020年10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烏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實施方案》(烏海政辦發[2020]30號)(以下簡稱《方案》),為增強政策執行的透明度、知曉率、時效性,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全市已建成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37個、農區養老服務中心9個、農區互助養老幸福院2個、12349為老信息服務中心1個,城市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67%,農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85%。我市養老服務發展勢頭良好,但起步晚、底子薄所造成的諸多困難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不同層次老年人服務需求日益迫切,供需矛盾更加明顯,老年人消費水平低制約服務項目設置,承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體單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服務功能不完善,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接地氣不夠,養老服務配套政策有待細化落地等。面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市、區黨委政府著力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醫養結合、功能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突出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重點,下力氣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2020年2月,烏海市被列入全國第五批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為了推進試點,市民政局從5月份開始,深入座談調研,掌握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需求;先后到北京市、石家莊市等地學習考察,與市內外部分養老企業交流溝通。在此基礎上,結合烏海實際,起草了《烏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實施方案》,又書面征求了各區和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完善。9月9日,先后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審議通過了《方案》,通過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方案》的政策依據是《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烏海政發〔2014〕67號)、《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于烏海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5〕82號)、《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7〕105號)、《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烏海政辦發〔2018〕8號)和《烏海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實施方案》(烏海政辦發〔2020〕29號)的有關規定。
二、主要內容
《方案》總體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目標任務。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全領域覆蓋、全功能服務、全方位監管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1+3+N”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市級:建設烏海市智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市級養老服務指揮調度中心;區級:按照“城市十五分鐘、農區三十分鐘”養老服務圈的總體目標,通過整合資源改造建設,合理布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功能;街道(鎮):建設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中心,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進行指導調度;社區: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站,同時建設社區老年人助餐點;農區根據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和居住密集度,逐步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第二部分,建設標準。明確了市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調度中心)、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老年中心廚房、老年人助餐點職能、基礎設施配置和工作人員配備。
第三部分,補貼辦法。明確了市級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調度中心)、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集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為一體的綜合體)、家庭護理型養老床位綜合運營、老年中心廚房、老年人助餐點等的建設、運營補貼和就餐老人的補助。
第四部分,獎勵。明確了獎勵條件、績效考核、獎勵標準。
第五部分。經費渠道和結算辦法。明確了經費渠道、結算辦法。
第六部分,監督管理。明確了監管機制、退出機制和技術監管、社會監管、信用管理等管理形式。
三、涉及范圍
《方案》實施區域為全市,設施服務覆蓋全市老年人,時間節點在2020--2022年三點改革試點期內,全市新建改擴建街道養老綜合服務中心13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46個,與現有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一并引入專業的社會組織承接運營,使全市社區養老設施服務覆蓋率達到100%。
四、執行標準
(一)市級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調度中心)
2.運營補貼:根據數據統計,年市場化效益不低于政府購買服務額度50%,每年補貼50萬元。
(二)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
1.建設補貼:20--40萬元(含裝修、專業服務設施設備購置)。
2.運營補貼:達到建設標準以及配置各項專業服務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每年補貼5萬元。
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依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設立的,不再重復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補貼。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1.建設補貼:10--30萬元(含裝修、專業服務設施設備購置)。
2.運營補貼:達到建設標準以及配置各項專業服務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每年補貼3萬元。
(四)其它補貼
1、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集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為一體的綜合體):除享受居家社區綜合補貼外,同時享受自治區、市本級福彩公益金對養老機構的床位運營和建設補貼政策。
2、家庭護理型養老床位綜合運營補貼。養老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上門服務困難家庭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可比照入住養老機構老人享受市本級福彩公益金對養老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
3、對中心廚房的補助(單獨設立):經區民政部門審定的中心廚房,建設補貼30萬元,運行補貼每年分別補貼5萬元。
4、對助餐點的補助(單獨設立):助餐點投入運營后每年給予2萬元運營補貼
5、對就餐老人的補助: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按照“早餐2元,午餐4元”的標準補貼。
(五)獎勵標準
年度服務合格的給予運營補貼,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良、優的,在運營補貼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20%。
五、保障措施
(二)強化監督管理。《方案》要求完善監管機制,突出技術監管,倡導社會監管,推行信用管理,建立退出機制。民政部門歡迎社會各界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監督評價,市民政局聯系電話:3959336、3959347。
(三)保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支持烏海市開展全國第五批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補助資金已下撥1120萬元,目前,己建成街道養老綜合服務中心5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10個。三年試點期內,市區財政、市本級福彩公益金計劃投入3000萬元,切實保障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落實落地。
(四)堅持雙輪驅動。《方案》注重建立政府搭臺、市場唱戲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雙輪驅動”機制,通過實行積極的扶持優惠政策,鼓勵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我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統一服務理念,推行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近期,將通過公開招標購買養老服務,并引入第三方組織對服務績效進行監督評價。
六、新舊政策區別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于烏海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5〕82號)、《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7〕105號)規定:新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區養老服務中心給予每個3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按服務社區老年人數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運營補貼。新出臺的《方案》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補貼標準有了很大提高,在國有資產租賃改造、使用水電暖氣方面加大了優惠支持力度,在推進醫養結合、落實老年人助餐、發揮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服務功能方面明確了建立“1+3+N”養老服務模式。
烏海市開展全國第五批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是對現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夯實基礎、補齊短板、完善機制,全面提升。隨著《方案》的出臺落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條件將明顯改善,服務功能將不斷完善,將給全市老年人提供更多方便、快捷、規范的養老服務。
七、名詞解釋
(一)“1+3+N”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是指建立一個智慧養老信息服務平臺,3級平臺服務(市指揮調度中心、街道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N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的養老服務模式,提供專業、精準、方便、快捷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二)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是指集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功能為一體的新型養老服務綜合體。
(烏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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