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 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 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 補助費分配比例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4-03618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4〕24號 | |||||||
| 發文機構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4-05-15 10:07:17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的批復》(內政字〔2024〕77號)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烏海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1.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以外其他土地補償標準的意義。此次公布的補償標準在已公布的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是切實保護好被征地農牧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依據。
2.要認真做好補充相關標準的更新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并按程序報批,一般每三年調整或更新公布一次,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烏海市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地類修正系數表
? ? ? ? ? ? 2.烏海市青苗補償標準表
? ? ? ? ? ? 3.烏海市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
? ? ? ? ? ? 4.烏海市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比例表
? ? ? ? ? ? 5.烏海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系數細化表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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