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防雷安全責任落實清單》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2-01-04 09:25:40 | |||||||
2021年9月,中國氣象局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建立防雷安全責任落實工作清單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事故預防體系和隱患治理體系”。
目前,在防雷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中,《關于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委托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的告知書》、《烏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監督管理實施意見》已對防雷安全監管責任予以明確,尚需制定《烏海市防雷安全責任落實清單》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予以明確,以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推動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落地。
二、《清單》制定的總體思路
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和加強氣象災害防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貫穿到防雷減災工作全過程,
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強防雷安全生產管理,不折不扣推動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防雷安全重點單位主體責任落實。??? 三、《清單》的主要內容
《清單》共2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1、明確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明確防雷安全重點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列出專門經費,納入安全生產經費預算,用于雷電防護裝置安全管理和問題隱患整改。
2、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清單》對重點單位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進行了規定,包括健全防雷安全管理機構、制定本單位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明確防雷安全管理人員、雷電防護重點部位、場所設施并制作示意圖,設置雷電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識。
3、核驗檢測資質單位信息。《清單》規定了重點單位應當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證、檢測機構出具的業務人員委托書、檢測機構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冊、現場檢測技術人員姓名及其身份信息進行核驗,確保資質真實有效和檢測技術人員在冊。
4、報送檢測報告和隱患整改結果。《清單》規定在完成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后應主動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送檢測情況報告,及時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報告內容應包括檢測機構、檢測時間、檢測報告與結論、問題隱患、整改計劃等。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將整改情況主動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整改結果。
5、日常管理事項。《清單》對重點單位的防雷裝置日常巡查檢查、應急演練、安全教育和培訓、雷災上報、雷電預警、檔案管理予以規定。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1、明確主體責任。應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不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真實、客觀、準確。
2、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在烏海市轄區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機構,要及時向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主動接受氣象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3、報送檢測報告及隱患整改結果。完成檢測后,應及時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發現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存在雷電防護裝置隱患的,要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整改意見報告氣象主管部門。
4、積極配合監督檢查。配合氣象主管部門開展行政檢查、質量考核等工作,對責令整改的事項按期限完成整改。開展檢測時,檢測人員要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并向被檢單位出具檢測資質證書等,接受被檢單位核驗
《清單》還對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等有關規定和要求予以重申。
烏氣發〔2021〕21號烏海市氣象局關于印發《防雷安全責任落實工作清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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