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氣象局關于印發 《防雷安全責任落實工作清單》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215030046206800XU/2022-00169 | 發文字號 | 無 | |||||||
| 發文機構 | 市氣象局 | 信息分類 | 部門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2-01-04 09:19:48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雷電災害的影響和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和加強氣象災害防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貫穿到防雷減災工作全過程,按照安全第一、履職盡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雷電災害事故預防體系和隱患治理體系,梳理完善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清單,提升相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防雷安全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雷電災害事故的發生。
二、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1.承擔本單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將防雷安全經費納入安全生產經費預算。
2.明確防雷安全責任部門和人員,掌握本單位防雷安全相關情況。
3.明確雷電防護重點部位、場所和設施,并制作示意圖,設置雷電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識。
4.貫徹執行防雷安全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接受氣象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5.雷電防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主動履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相關程序。
6.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對本單位所有雷電防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做到應檢必檢,杜絕由于漏檢形成的安全隱患。
委托檢測時,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證書進行核驗。
發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在檢測服務過程中未檢測就出具檢測報告等不執行雷電防護裝置安全規定或標準的,及時向氣象主管部門舉報。
7.在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后,及時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情況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如果存在問題隱患,需要制定整改計劃,在整改完成后,及時將整改結果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8.嚴格執行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巡查與維護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建立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排查和消除雷電防護裝置隱患,并做好記錄。
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自行組織或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的防雷安全知識培訓。
10.主動關注烏海市氣象臺發布的雷電預警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本單位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必要時啟動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雷電災害應急演練。
11.建立雷電災害事故記錄、報告制度,雷電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烏海市氣象局報告災情,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雷災事故調查。
12.建立防雷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安裝工程圖紙、檢測報告、隱患整改意見、規章制度、防雷安全相關培訓記錄以及維護記錄等文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1.承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標準,確保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與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2.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不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3.在烏海市轄區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機構,要及時向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主動接受氣象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4.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
5.開展檢測時,檢測人員要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并向被檢單位出具檢測資質證書等,接受被檢單位核驗。
6.檢測儀器儀表要在計量有效期內,檢測原始記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要如實記錄現場檢測使用的儀器儀表型號和設備編號。
7.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結束后,及時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發現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存在雷電防護裝置隱患的,要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整改意見報告氣象主管部門。
8.保證本單位能夠持續符合資質等級認定條件和要求,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審查和完善,確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在烏海市轄區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各機構,檢測技術人員能力水平、技術裝備、檢測質量要符合相關要求。
9.完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對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做好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
10.配合氣象主管部門開展行政檢查、質量考核等工作,對責令整改的事項按期限完成整改。
2021年12月2日
烏氣發〔2021〕21號烏海市氣象局關于印發《防雷安全責任落實工作清單》的通知 (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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