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電網規劃建設的實施意見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2905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23〕11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3-05-12 09:39:59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電網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確保各類電網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為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全市各類電網工程項目實施,及時解決地區電力平衡問題和建設過程中遇到的難點、重點問題,確保重點項目按期供電、新能源項目和發電廠等重要負荷及時送出、“獲得電力”水平進一步提升、中心城區供電可靠性進一步提高,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烏海供電區域網架結構日趨合理,形成以500千伏變電站為依托,220千伏系統以黃河為界形成東部(海南和海勃灣地區)環網供電和西部(烏達地區)放射狀、環網相結合供電模式,實現110千伏電網雙電源供電,城市核心區電網系統全部滿足N-1運行標準。烏海地區原重載線路進一步合理規劃,降低線路負載率。城區10千伏線路聯絡率、N-1通過率力爭達到100%、94%;供電可靠性提升至99.96%,實現配電自動化全覆蓋。重要場所、醫院等地區實現雙電源;電動汽車充電站、“煤改電”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供電設施逐步配套,充分滿足地區居民、工商業、農業新增用電負荷、新能源接入和重點招商引資用電需求,確保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可靠用電。
(一)強化電網建設規劃管理
1.編制《烏海地區輸配電網規劃》,并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提前預留變電站、開閉站等電網設施用地和架空輸配電線路走廊、電力電纜通道、電網設施保護區,實現電網規劃與工業、能源、林業、水利、市政、鐵路、公路、環保、電信、廣播電視等相關專項規劃有機銜接和同步實施。(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能源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呼鐵局烏海工務段、烏海供電公司)
2.對未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卻急需建設的電網項目,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要依法依規調整相關規劃,配合電力企業合理確定站址路徑,加快規劃許可和用地報批等手續辦理。(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烏海供電公司)
3.電力企業要建立用電負荷預測機制,各區要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將區域規劃、產業布局調整或重大項目實施等可能引起用電負荷重大變化的信息數據按季度及時通告電力企業,電力企業要及時對電網專項規劃進行論證和修編,并將修編后的電網專項規劃及時報送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形成順暢科學的電網建設協調溝通機制。(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烏海供電公司)
4.加強住宅小區低壓電力設計審查和監管力度。電力企業應參與住宅小區的低壓電力設計及施工圖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切實避免城市住宅小區樓房電氣設計和施工存在先天缺陷,最大限度杜絕觸電、火災等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烏海供電公司)
(二)加快電網建設項目支持性文件審批進度
5.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簡化電網項目審批的通知》(內政辦字〔2022〕55號)文件要求。電力企業要在開展前期工作前,書面征求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關于電網建設項目選址方案、規劃線路路徑方案及必要性的意見,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在收到相關材料后,對烏海范圍內的項目,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是否同意開展前期工作,對涉及跨盟市的項目,30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是否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經審定后的電網建設選址方案和規劃線路路徑方案,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占用和更改,如確需占用或更改的,需征求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意見。(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能源局,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烏海供電公司)
6.加快電網項目核準(備案)進度。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市能源局要在申報資料齊全的前提下,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核準(備案)批復。(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能源局、自然資源局,烏海供電公司)
7.符合用地預審條件、資料齊全的電網建設項目,市自然資源部門在收到相關申報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紅線圖及核發《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書》。符合城鄉規劃的電網建設項目,市自然資源部門應提供規劃用地紅線、線路走廊紅線及地下電纜位置、地下管線查詢、道路紅線等相關情況,同時電網項目在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時,應優先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為電網工程順利施工創造良好條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三)依法依規做好電網建設征地和青賠清障工作
8.電網項目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照出讓方式供地。征用國有土地補償費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9.電網建設項目征(占)地、拆遷、補償等工作由電力企業與項目所在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合同,并支付相應款項,由項目所在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征地、線路工程占地、青苗、林木損壞等征占補償標準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16號)或烏海地區相關補償標準執行,各區政府應依據相關文件及本地實際情況,建立針對電網工程建設的補償安置細則,規范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中所涉及的工程征地、線路工程占地、青苗、樹木損壞等的補償標準。(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10.電網建設項目征地和青賠清障工作涉及相鄰盟市的,由烏海市相關區政府組成工作專班,構建高效的外部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事項,促成簽訂補償合同,補償標準按照相鄰盟市制度執行。(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四)加快電網建設采伐林木(使用林地、草地)、跨越等手續辦理工作
11.電網建設項目涉及采伐林木(使用林地、草地)以及跨越等級公路、鐵路、河流、橋梁、礦區等,需辦理審批手續的,林業、交通、水務、國土、規劃、農牧業、消防等部門及屬地政府要優化審批流程,加快手續辦理。對審批材料齊全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對影響電力設施安全運行需要拆除或改建的設施,由電力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給予改建或補償。對被跨越物不構成實質性影響的,各相關單位不得違規收取各種跨越費、占用費。(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2.架空電網線路確需跨越房屋的,按照電力行業國家標準,在確保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對被跨建筑物不予拆除和補償。(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烏海供電公司)
13.電網建設項目施工涉及封路或搭設跨越架的,鐵路、公路、交管部門應予積極配合,若需設繞行便道,由電力企業按鐵路、公路管理部門要求標準建設繞行便道。涉及穿越鐵路、公路施工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呼鐵局烏海工務段、烏海供電公司)
14.為保證審批流程進一步簡化和明確,提速電網項目審批手續進度,暢通電網建設的“綠色通道”,推動電網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見效。對于電網項目的變電站、塔基和桿等工程設施需占用草原的,在辦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手續時,在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經營者等合法權益基礎上,由各區人民政府與供電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作為林草手續組卷上報。(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烏海供電公司)
(五)規范電網建設“破路破綠”管理
15.城市“破路、破綠”是指烏海市建成區內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指路基、路面、人行道),移植、砍伐、臨時占用園林綠化的建設行為。城市“破路、破綠”修復費用,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承擔。電力企業主配網建設項目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以及砍伐、移植樹木和占用綠地的“破路、破綠”,在申報資料齊全的前提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受理電力企業“破路、破綠”申請后,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因電力故障發生緊急搶修的“破路、破綠”工程電力企業可先行施工,并報告市公安局、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24小時內辦理審批事項承諾備案手續。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關于規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6〕323號)執行。若電力線路需要進入既有綜合管廊的,按照綜合管廊使用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安局,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烏海供電公司)
(六)支持小型基建項目建設
16.小型基建工程是服務地區電力事業的基礎工程,各區要高度重視,列入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專項推進。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支持配合電力企業辦理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給予小型基建項目大力支持。(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加強電力設施保護
17.電網建設項目取得核準立項批復后,電力管理部門應將經批準的電力設施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規劃和計劃通知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并劃定保護區域。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將電力設施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規劃和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能源局、自然資源局,烏海供電公司)
18.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自治區有關電力設施保護規定,對電力設施保護區設立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能源局、公安局,烏海供電公司)
19.烏海供電公司應在必要的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區界上設立標志,并標明保護區的寬度和保護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荒;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能源局、公安局,烏海供電公司)
20.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各區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電力企業應當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能源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烏海供電公司)
三、保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定期研究解決電網建設中重要事項和難點問題的工作機制。由市能源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每季度召開一次電網建設部門聯席會議,會商解決電網建設中的問題。供電部門負責整理需研究解決的事項,及時提請會議研究。各區應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高效議事協調機制,加強對轄區電網建設的組織領導,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二)做好督促協調。各區、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承擔責任,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全市電網建設,確保電網建設項目順利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各有關部門、供電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介加大對電網建設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全社會理解支持電網建設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網建設的實施意見》(烏海政發〔2020〕37號)
同時廢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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