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 實施意見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4111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18〕7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成文日期 | 2018-04-17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8-04-17 17:21:44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7〕4號)精神,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市住房租賃市場,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租售并舉的住房制度,有效解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緩慢、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建房〔2015〕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和《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密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樹立和培育租賃市場發展理念,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為根本,以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為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法規制度建設,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和主體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2018年,各區要各自成立不少于1家專門的住房租賃運營管理公司,建立政府住房租賃服務和監管網絡平臺;完善住房租賃制度,加強住房租賃管理,規范住宅租賃市場秩序和主體行為;到2020年,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主體誠信、社會監督的住房租賃市場機制。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三)發展專業住房租賃企業。允許各種經濟成分、各類投資主體和自然人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或者增加經營范圍從事專營或兼營住房租賃業務,提供專業、規范的住房租賃服務。各區成立的住房租賃運營管理公司對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購買或長期租賃的庫存商品住房和商品非住房實施租賃經營,開展租賃試點,發揮示范作用,推進整體工作。從事住房租賃專營或兼營的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四)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服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銷售+租賃”租售并舉的經營模式,將庫存商品住房和商品非住房通過自主經營或與專業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的方式向社會出租。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庫存商業用房和辦公用房轉化為電子商務,創客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用房,也可為教育培訓,幼兒園、社會養老、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等公益類設施。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以租代售”方式對新建商品房實行零首付銷售,購房者在一定期限內按月支付房款(租金)和利息后取得房屋所有權。
(五)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和規范中介機構從事住房租賃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業主的委托將未售或未居住房屋進行租賃,提高住宅小區入住率。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參與住房租賃信息采集和租賃服務管理工作,為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便利條件。發揮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作用,為住房租賃當事人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
(六)支持個人出租住房。鼓勵個人依法自行出租或委托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出租自有住房,個人出租自有住房必須采用規范合同文本。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和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七)擴大住房租賃消費群體。鼓勵進城務工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外地來烏海投資、經商、創業人員等群體,通過向社會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問題。
(八)通過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鼓勵國有企業、學校、醫院及各類園區企業在自有宿舍房源不能滿足職工居住情況下,通過房屋租賃運營管理公司為職工租賃住房,滿足本單位職工住房問題。
(九)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無自有住房的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區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做好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意見》(內政辦發〔2016〕60號)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持有居住證的承租人享受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十)適量新建租賃住房。各區可根據房地產庫存情況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出讓的年限。
(十一)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經依法批準并履行有關手續后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要根據項目具體實際,嚴格監管審核。允許將符合規劃、建設等要求,具備改造條件的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各區要制定商業用房、現有住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的具體政策措施,優化業務辦理流程,明確工作時限,強化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老舊小區的既有建筑按照設計規范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相關規定進行改造后出租,享受國家和自治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相關支持政策。
四、規范租賃市場管理
(十二)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制定科學有效的調控和監管措施,加強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嚴格實行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備案管理制度。加快建設住房租賃市場信用體系,及時公布經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名單及信用檔案等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促進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依法誠信經營。
(十三)嚴格房屋租賃合同管理。建立房屋和租賃管理系統,制訂統一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合同登記備案。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辦理居住證、享受財政住房補貼、租用辦公營業用房等相關手續的,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進行登記備案。
(十四)加大房屋租賃信息化服務。由政府部門組織,財政給予支持,建立完善覆蓋全市的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網絡平臺,為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信息服務。通過信息服務平臺,出租人可發布出租房屋的區位、面積、戶型、價格等信息,承租人可發布租賃房屋的需求信息,實現在平臺上對接。
(十五)建立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指導制度。建立市場運行數據統計和分析體系,各區住建部門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定期公布租金的指導價格,為租賃雙方確定租賃價格提供參考,并通過租金價格指導加強市場的預警預報和管理力度,確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十六)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采取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相結合并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明確準入條件、保障面積等,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租金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保障對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和支付能力,分類別、分層次對在市場租房居住的保障家庭予以差別化的租賃補貼。
(十七)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適當放寬戶籍、收入等公租房準入條件,農牧業轉移人口、新就業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全部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各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租房保障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嚴格公租房保障準入管理,健全退出機制,落實保障信息公示制度,確保公租房保障公開、公平、公正。
(十八)提高公租房運營能力。加快歷年全市尚未竣工的公租房項目建設進度,進一步完善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加快已建成公租房項目盡快分配入住。鼓勵各區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九)給予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按國家規定扣除相關費用。
(二十)提供金融等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給予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必要的融資和長期租房貸款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以租代售”資產融資包的債權證券化業務和不動產證券化產品;鼓勵基金或民間資本進入房屋租賃市場。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庫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經營的,金融機構可給予流動資金貸款或房地產開發貸款展期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將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的,地方政府在培育租賃市場初期可給予貼息補助。
七、落實責任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烏海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區政府和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住建、規劃、國土、工商、稅務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各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抓好貫徹落實。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和發展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區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主體責任,市住建委牽頭負責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形成多層級管理和多部門聯動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十三)加強督查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對各區、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落實政策措施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適時通報督查結果,推進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四)注重宣傳引導。新聞媒體要加大住房租賃相關政策解讀力度,及時宣傳全市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和發展取得的成果和經驗,為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穩步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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