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 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4505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16〕26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村振興、應急 | ||||||||
| 成文日期 | 2016-05-13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6-05-25 16:50:47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5號)精神,切實解決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和照護問題,結合自治區和我市原有殘疾人福利政策,現就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家、自治區、我市關于殘疾人福利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實際需求為導向,建立健全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基本,逐步提高標準。從殘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逐步提標擴面,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問題。
堅持政策銜接,制度全面覆蓋。注重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有效銜接,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堅持公開公正,程序規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標準統一、便民利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機制,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加強政策評估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制度運行效率,保障殘疾人真正受益。
堅持自愿申請,保障責任共擔。堅持殘疾人自愿申請補貼原則,積極發揮家庭、社會、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對象是具有烏海市戶籍、符合相關審核條件的殘疾人,不分城區、農區,其對象、標準、程序實行同城同待遇。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20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今后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由市政府實時調整分檔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
(三)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四)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退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五)資金來源。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實行分級負擔,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照現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渠道,同步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自治區補貼30%,市財政承擔35%,區財政承擔35%。
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自愿申請。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和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填寫《申請表》(一式四份)。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委托人可受委托代辦申請事宜。
(二)逐級審核。
1. 由鎮(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在20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入戶核查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經過10日的公示,無異議后,及時將符合條件殘疾人的相關材料報送區殘聯。
2. 區殘聯進行殘疾人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認定,在1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3. 區殘聯及時將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同級民政局審定。在申請人主動申報基礎上,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對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象進行身份核實,在20日內完成審定工作,并將審定表報送同級財政局安排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
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特殊情況下可以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
(四)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民政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堅決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的發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要切實完善市、區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財政保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通過聯席會議及時協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
(二)明確責任分工。
市、區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具體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積極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
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將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其中市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依據市民政局審核的人員花名冊和年度資金預算,年初一次性撥付到區財政局,年終進行財務預算。
市、區殘聯要充分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證發放管理,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殘疾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認定工作,提供殘疾人信息數據支持,切實完成原有殘疾人福利政策補貼對象相關信息數據順利對接,從而保證全區殘疾人福利補貼政策的延續性。
(三)完善監督管理。
各地區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各區每年第一季度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管理平臺,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四)強化政策宣傳。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及相關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措施有序有效實施。市民政、殘聯要統籌指導各區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各區民政局、殘聯要具體部署落實本地區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各鎮(街道辦事處)民政、殘聯工作人員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切實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確定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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