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實施意見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5059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16〕51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 成文日期 | 2016-08-31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6-08-31 10:57:38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25號)精神,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市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財政收入增速放緩,民生等剛性支出不斷增加,財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各級財政平衡預算的壓力不斷加大。同時,財政存量資金的“沉淀化”、資金使用的“碎片化”,嚴重制約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發揮。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是創新宏觀調控方式的重要內容,是用足用好積極財政政策的關鍵舉措,可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體制機制,積極協調配合,認真貫徹落實好推進財政資金統籌的各項工作要求,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要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預算管理制度、中期財政規劃、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等改革。
近期目標:到2016年年底前,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淀資金取得明顯進展,初步建立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機制。
長遠目標:力爭在2018年年底前,進一步完善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機制,將所有預算資金納入財政部門統一分配,做到預算一個“盤子”、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促進財政資金優化配置,推進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基本原則。
全面統籌。通過統籌使用各類資金、盤活用好結轉結余資金、加快預算資金下達執行等措施,逐步構建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總體框架。
遠近結合。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目前預算執行偏慢、財政存量資金規模居高不下等突出問題,努力把盤活的資金統籌使用好;要著眼長遠,著力在建立健全機制體制上下功夫、見成效,更加科學、合理地統籌使用各類財政資金。
改革創新。要善于總結和推廣已有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用改革創新的方法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要通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促使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主動作為,推進職能轉變。
依法依規。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鼓勵各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統籌財政資金使用得好經驗、好辦法。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項目資金的統籌使用。
1. 建立完善項目庫。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及所屬單位依托財政信息一體化系統,分別設立同級項目庫。各級項目庫實行分層設立、分級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同級項目庫管理辦法,建立部門項目庫與財政項目庫的信息交流機制。原則上所有項目都要納入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一般不予安排預算。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實行全周期滾動管理和績效評價管理,逐步完善項目退出機制。
2. 細化項目預算編制。各部門和預算單位要切實履行細化項目預算的主體責任,早編、細編項目支出預算,將項目支出預算全部細化到項級科目和具體項目,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
3. 做好項目前期準備。所有準備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必須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完善實施計劃等前期準備工作。年度預算控制數下達后,切實做好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預算批復或下達后,資金能夠立即投入實際使用。
4. 加快項目預算批復和下達。預算經同級人大批準后,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批復、下達并撥付資金。加快據實結算項目下達進度,一般采取當年列入部門預算或上半年預撥、下年清算的方式。強化年度預算理念,項目跨年度實施的,要根據資金需求情況分年下達預算。
5. 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屬于已無法支出、已不需要支出的,或者預計年底可能形成較多結轉結余資金的項目,及時采取調整預算、壓減撥款等措施收回資金,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
(二)推進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使用。
重點推進科技、教育、節能環保、農業、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在統籌安排當年預算資金的同時,加快消化歷年結轉結余資金。認真落實取消重點支出掛鉤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相關領域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進行統籌安排,不再采用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
1. 加快推進科技資金優化整合。按照上級要求,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優化整合為基礎研究計劃、科技重大專項、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計劃、實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計劃、科技創新平臺(人才)體系建設計劃、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劃等六類。
2. 推進教育資金優化整合。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優化各級政府教育資金支出方向,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促進教育公平。
3. 推進節能環保資金優化整合。按照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將現有節能環保領域資金優化整合為節能減排、環境監測監察、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修復治理、生態恢復保護等六類。
4. 推進涉農資金優化整合。創新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深入推進各個層面的涉農資金整合統籌,將涉農資金優化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牧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牧區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等六類。
5. 推進醫療衛生資金優化整合。逐步將醫療衛生領域資金優化整合為醫療保障、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三類;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優化整合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盡快推進計劃生育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整合,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重點支持基本公共衛生、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計劃生育、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
(三)推進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
1. 推進統一預算分配權。對市本級基建投資、科技等切塊管理的資金,要加強與其他財政資金的統籌協調,按照統一的預算管理流程進行編制。對市本級基建投資、科技資金安排支出的項目,其他財政資金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避免重復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對少量的市本級基建投資、科技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都安排支出的項目,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
2. 推進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內涵界限,除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外,逐步取消項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門編制內人員經費的支出。嚴格控制每個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個數,在調整優化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基礎上,項級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專項資金。
3. 推進跨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跨部門資金的清理整合,對同一工作事項,原則上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由一個部門負責,資金相應列入其部門預算;確需分解為由多個部門負責的,應按照項目和資金性質明確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并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分別列入各自部門預算,減少部門間橫向分配資金。
4. 推進部門職責調整和整合。深化機構改革,理順部門間的職責劃分,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加強政府監管,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本級部門要立足部門主要職能,項目支出預算充分體現本級支出責任。
(四)推進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
1. 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對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收入項目,除個別事項外,按照部署要求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并統籌使用。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政府住房基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三項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該三項基金轉列后,支出仍主要用于或專項用于安排相關支出,且收入規模增加的,支出規模原則上相應增加。
2. 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暫時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投向類似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或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 % 的部分,應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使用。
3. 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協調。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并逐年提高調入比例。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限定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及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方面,一般公共預算逐步退出這些方面的資金安排。
4. 推進專項收入統籌使用。三年內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的規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草原植被恢復費等專項收入專款專用,對相關領域支出統籌安排保障。新出臺的稅收收入或非稅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規定以收定支、專款專用。
(五)推進跨年度預算的統籌協調。
1. 繼續完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合理統籌年終超收收入和預算結余資金,并視預算平衡情況,在安排下年度預算時調入并安排使用,或者用于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的收支缺口。
2.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于沖減赤字、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等方式彌補,如仍難以平衡,各級政府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按有關規定辦理;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3. 加快推進三年滾動財政規劃。2016年,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正式編制2017-2019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分別編制本地區中期財政規劃和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列入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的項目資金,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的,各部門要及時調劑用于規劃內的其他項目,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一般不得規定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部門、行業規劃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要與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相銜接。
(六)推進規范各類收入及其統籌使用。
加大各類收入統籌使用的力度,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清理、整合和規范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逐步建立稅收收入為主導、非稅收入適當補充的收入體系。
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對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定期向社會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方式和標準、收入規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七)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
貫徹落實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各項要求,全面盤活結轉結余資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等各類存量資金。
1. 推進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除權責發生制核算事項外,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全部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部門預算結余資金以及結轉一年以上的項目資金(包括基建資金和非基建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加快消化歷年結轉結余資金,對應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盡快撥付投入使用,對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可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從嚴控制一般公共預算結轉項目,可不結轉的項目不再結轉。
2. 推進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統籌使用。根據實際需要將閑置不用的預算周轉金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
3. 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結合的機制。從2016年起,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或部門,適當壓縮下年財政預算安排規模。
(八)推進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的統籌協調。
1. 統籌協調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為預算執行打好基礎;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為預算編制提供重要參考。
2. 嚴格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控制代編預算,對確需代編預算的事項,應有正當理由,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逾期未下達的,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使用。對同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在規定期限內,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本著余缺互補的原則,可調劑用于同一款級科目下的其他項目資金。提高地方預算完整性,對下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各級財政部門應足額編入本級預算,并及時組織實施。嚴格預算調整,硬化預算約束,年度預算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等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必須出臺的政策,應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九)推進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
加大存量債務資金和新增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結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對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資金,一律納入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一般債務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用于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專項債務資金納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與該項政府性基金統籌用于對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
(十)推進轉移支付資金的統籌使用。
1. 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按照“增一般、減專項”的要求,進一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不斷提升轉移支付使用績效,逐步建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轉移支付制度。
2. 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嚴格控制資金規模。對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整合。加強轉移支付項目和部門預算項目的統籌,減少執行中的預算級次調整。
3. 探索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新方式。嚴格轉移支付管理,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轉移支付績效評價。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建立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創新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逐步與金融資金相結合,撬動社會資本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各項工作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作為、主動配合。市財政局要密切關注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監督,切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建立公開機制。各區、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制度,認真分析資金整合、預算執行、財政存量資金等有關情況,并及時報送市財政局。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市、區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考核指標,對未按規定完成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對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在嚴肅查處直接當事人的同時,還要追溯追查申報、審批等環節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科學、合理國庫資金調度機制。根據預算指標下達進度,結合庫款情況,科學、合理調度國庫資金,保障支出需求。對一些收入進度不均衡、民生支出和重點項目支出任務較重的地區,市財政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提前調度國庫資金的方式,幫助其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積極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措施落實到位。
?????????????????????????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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