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 ? ?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8月23日
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 ? ?第一條 為加強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其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內蒙古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濕地公園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國家濕地公園評估評分標準〉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 ? ? ?第二條 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濕地公園)是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準的試點,以永續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生態資源為目的,可供濕地保護、恢復、科研、宣傳、教育、監測、生態產業等活動的國家級濕地公園。
? ? ? ?第三條 在濕地公園范圍內從事一切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 ? ? ?第四條 濕地公園已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劃定的范圍為準,由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
? ? ? ?第五條 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與利用應服從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遵循“全面保護、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 ? ? ?第六條 加強對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的政策與資金支持。同時,建立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的激勵機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濕地保護、恢復、科普、生態產業等工作。
? ? ? ?第七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濕地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環保、國土、規劃、水務、農牧、發改、財政、旅游體育、綜合執法、教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濕地公園的管理工作。
? ? ?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公園自然生態環境、公共設施的義務,并有權檢舉、制止破壞濕地的行為。
? ? ? ?第九條 對在濕地公園保護、宣傳、建設、管理和科研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 ? ? ?第十條 國家濕地公園的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6°45′31″~106°47′20″,北緯39°42′41″~39°46′21″之間。規劃總面積為890公頃。規劃范圍內按功能劃定以下區域。
? ? ?(一)濕地保育區。黃河大堤以西的河漫灘,總面積約286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32%。
? ? ?(二)恢復重建區。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位于規劃范圍北側千里溝,南至升源水務公司建筑北側排洪溝,東靠110國道,西臨黃河大堤;另一部分位于場地南邊,北起升源水務公司魚塘南側的排洪溝,南至規劃范圍南側,東靠110國道,西臨黃河大堤。總面積約406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45.6%。
? ? ?(三)合理利用區。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位于升源水務公司兩側排洪溝地塊內;另一部分位于原新一村村址南側緊鄰110國道,總面積約146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16.5%。
? ? ?(四)科普宣教區和管理服務區,面積分別為42公頃和10公頃。
? ? ? ?第十一條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是濕地公園保護、建設、科研、管理和利用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
? ? ? ?第十二條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確因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對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按照審批程序報批。
? ? ? ?第十三條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納入全市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水資源規劃、湖泊保護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旅游規劃等相銜接。
? ? ? ?第十四條 濕地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遵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按照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法定程序報批后進行,其選址、布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和色調等,應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 ? ? ?第十五條 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 ? ? ?第十六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會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濕地公園內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監管。
? ? ? ?確需在濕地公園內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保護
? ? ? ?第十七條 濕地公園內的水體、野生動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態環境,均屬濕地公園的生態資源,應嚴加保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根據濕地公園生態容量和生態平衡的需要,對濕地公園的重要區域實行定期封閉輪休。
? ? ? ?第十八條 濕地公園內河流、沼澤等水體的水流、水源,應保持生態原狀。除進行整修或利用外,不得擅自占用、圍圈、填埋、堵截、遮掩水體、水面等。
? ? ? ?第十九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加強濕地公園內動物、植物等物種資源的培育研究和可持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物種資源信息庫。
? ? ? ?第二十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保護原有植被和動(植)物物種的生長、棲息條件。
? ? ? ?市林業、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的植樹綠化和病蟲害防治工作,保護好植被和動(植)物物種的生長、棲息條件。
? ? ? ?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的綠化應當與濕地公園景觀相協調。
? ? ? ?第二十一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公園內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完善野生動植物疾病監測、預測預報預警機制和數據檔案,并根據監測情況采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第四章 管理
? ? ? ?第二十二條 將濕地公園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 ? ? ?第二十三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 ? ?(一)宣傳和貫徹有關濕地資源保護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
? ? ?(二)組織實施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
? ? ?(三)制定和實施濕地公園具體保護和管理制度。
? ? ?(四)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濕地公園資源的調查、監測、評估和建檔工作,并根據檢測情況采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 ? ?(五)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和諧的社區共管機制,優先吸收當地居民從事濕地資源管護和服務等活動。
? ? ?(六)負責濕地公園內基礎設施和其他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 ? ? ?第二十四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與當地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建立社區共管機制,成立聯保聯防組織,制定保護公約,開展宣傳教育,劃定責任范圍,落實保護責任,共同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 ? ? ?第二十五條 濕地公園實行分區管理,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傳教育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
? ? ? ?濕地保育區除開展保護、監測、科學研究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
? ? ? ?恢復重建區應當開展培育和恢復濕地的相關活動。
? ? ? ?宣傳教育展示區在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可適當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等為主的活動。
? ? ? ?合理利用區可開展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生態體驗等活動。
? ? ? ?管理服務區可開展管理服務等活動。
? ? ? ?第二十六條 在宣傳教育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內進行的產業發展項目,須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并遵守以下規定:
? ? ?(一)產業發展由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統籌管理,進入濕地公園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濕地公園工作人員的管理;
? ? ?(二)旅游點的建筑與設施需同周邊的自然景觀保持和諧一致,體現當地民俗風情;
? ? ?(三)配置環保、消防、節能等設施,實行嚴格的巡護檢查,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
? ? ?(四)不得開展同濕地公園保護方向不一致的產業發展項目。
? ? ? ?第二十七條 對居住在濕地內的居民逐年分期分批實行整體生態移民。
? ? ? ?第二十八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濕地公園的環境容量、游客接待容量,根據保護的實際需要,進入濕地公園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游覽管理制度,按照指定路線參觀、游覽。
第五章 科學研究
? ? ? ?第二十九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濕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研究,認真做好資源調查和科學考察工作,形成翔實的資源考察報告,在此基礎上,建設生態觀測站點,建立和完善濕地保護及利用技術推廣體系,推動濕地保護和利用工作的開展。
? ? ?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加強科研成果管理,明確科研成果范圍和報送程序,組織好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審批和應用推廣、統計歸檔等工作,推動濕地科技進步,促進保護事業發展。
? ? ? ?第三十條 經批準進入濕地公園開展科研工作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和個人,與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依照合同約定。對科技成果的保密、獎勵和檔案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以濕地、水生生物、野生動植物等主要保護對象為研究重點,加強科研成果管理,明確科研成果范圍和報送程序,組織好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審批和應用推廣、統計歸檔等工作,推動科技進步,促進保護事業發展。
第六章 利用
? ? ? ?第三十一條 利用濕地資源必須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維護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 ? ? ?第三十二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濕地公園在科普宣傳、科研監測等方面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對于依托濕地公園開展的宣傳活動,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提供便利條件。
? ? ? ?第三十三條 適度利用濕地公園自然資源時,其收入應全部用于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
? ? ? ?第三十四條 利用濕地公園的生態資源,不得改變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資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給野生植物物種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
? ? ? ?第三十五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和當地區人民政府應幫助指導公園內整體生態移民逐步改變原有的傳統資源利用方式,開辟新的生產生活門路,減輕對自然資源的依賴和不利影響,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 ? ?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 ? ?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 ?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8月23日
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 ? ?第一條 為加強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其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內蒙古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濕地公園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國家濕地公園評估評分標準〉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 ? ? ?第二條 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濕地公園)是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準的試點,以永續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生態資源為目的,可供濕地保護、恢復、科研、宣傳、教育、監測、生態產業等活動的國家級濕地公園。
? ? ? ?第三條 在濕地公園范圍內從事一切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 ? ? ?第四條 濕地公園已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內蒙古烏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劃定的范圍為準,由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
? ? ? ?第五條 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與利用應服從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遵循“全面保護、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 ? ? ?第六條 加強對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的政策與資金支持。同時,建立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的激勵機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濕地保護、恢復、科普、生態產業等工作。
? ? ? ?第七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濕地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環保、國土、規劃、水務、農牧、發改、財政、旅游體育、綜合執法、教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濕地公園的管理工作。
? ? ?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公園自然生態環境、公共設施的義務,并有權檢舉、制止破壞濕地的行為。
? ? ? ?第九條 對在濕地公園保護、宣傳、建設、管理和科研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 ? ? ?第十條 國家濕地公園的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6°45′31″~106°47′20″,北緯39°42′41″~39°46′21″之間。規劃總面積為890公頃。規劃范圍內按功能劃定以下區域。
? ? ?(一)濕地保育區。黃河大堤以西的河漫灘,總面積約286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32%。
? ? ?(二)恢復重建區。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位于規劃范圍北側千里溝,南至升源水務公司建筑北側排洪溝,東靠110國道,西臨黃河大堤;另一部分位于場地南邊,北起升源水務公司魚塘南側的排洪溝,南至規劃范圍南側,東靠110國道,西臨黃河大堤。總面積約406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45.6%。
? ? ?(三)合理利用區。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位于升源水務公司兩側排洪溝地塊內;另一部分位于原新一村村址南側緊鄰110國道,總面積約146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16.5%。
? ? ?(四)科普宣教區和管理服務區,面積分別為42公頃和10公頃。
? ? ? ?第十一條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是濕地公園保護、建設、科研、管理和利用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
? ? ? ?第十二條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確因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對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按照審批程序報批。
? ? ? ?第十三條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納入全市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水資源規劃、湖泊保護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旅游規劃等相銜接。
? ? ? ?第十四條 濕地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遵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按照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法定程序報批后進行,其選址、布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和色調等,應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 ? ? ?第十五條 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 ? ? ?第十六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會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濕地公園內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監管。
? ? ? ?確需在濕地公園內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保護
? ? ? ?第十七條 濕地公園內的水體、野生動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態環境,均屬濕地公園的生態資源,應嚴加保護。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根據濕地公園生態容量和生態平衡的需要,對濕地公園的重要區域實行定期封閉輪休。
? ? ? ?第十八條 濕地公園內河流、沼澤等水體的水流、水源,應保持生態原狀。除進行整修或利用外,不得擅自占用、圍圈、填埋、堵截、遮掩水體、水面等。
? ? ? ?第十九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加強濕地公園內動物、植物等物種資源的培育研究和可持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物種資源信息庫。
? ? ? ?第二十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保護原有植被和動(植)物物種的生長、棲息條件。
? ? ? ?市林業、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的植樹綠化和病蟲害防治工作,保護好植被和動(植)物物種的生長、棲息條件。
? ? ? ?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的綠化應當與濕地公園景觀相協調。
? ? ? ?第二十一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公園內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完善野生動植物疾病監測、預測預報預警機制和數據檔案,并根據監測情況采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第四章 管理
? ? ? ?第二十二條 將濕地公園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 ? ? ?第二十三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 ? ?(一)宣傳和貫徹有關濕地資源保護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
? ? ?(二)組織實施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
? ? ?(三)制定和實施濕地公園具體保護和管理制度。
? ? ?(四)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濕地公園資源的調查、監測、評估和建檔工作,并根據檢測情況采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 ? ?(五)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和諧的社區共管機制,優先吸收當地居民從事濕地資源管護和服務等活動。
? ? ?(六)負責濕地公園內基礎設施和其他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 ? ? ?第二十四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與當地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建立社區共管機制,成立聯保聯防組織,制定保護公約,開展宣傳教育,劃定責任范圍,落實保護責任,共同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 ? ? ?第二十五條 濕地公園實行分區管理,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傳教育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
? ? ? ?濕地保育區除開展保護、監測、科學研究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
? ? ? ?恢復重建區應當開展培育和恢復濕地的相關活動。
? ? ? ?宣傳教育展示區在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可適當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等為主的活動。
? ? ? ?合理利用區可開展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生態體驗等活動。
? ? ? ?管理服務區可開展管理服務等活動。
? ? ? ?第二十六條 在宣傳教育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內進行的產業發展項目,須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并遵守以下規定:
? ? ?(一)產業發展由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統籌管理,進入濕地公園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濕地公園工作人員的管理;
? ? ?(二)旅游點的建筑與設施需同周邊的自然景觀保持和諧一致,體現當地民俗風情;
? ? ?(三)配置環保、消防、節能等設施,實行嚴格的巡護檢查,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
? ? ?(四)不得開展同濕地公園保護方向不一致的產業發展項目。
? ? ? ?第二十七條 對居住在濕地內的居民逐年分期分批實行整體生態移民。
? ? ? ?第二十八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濕地公園的環境容量、游客接待容量,根據保護的實際需要,進入濕地公園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游覽管理制度,按照指定路線參觀、游覽。
第五章 科學研究
? ? ? ?第二十九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濕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研究,認真做好資源調查和科學考察工作,形成翔實的資源考察報告,在此基礎上,建設生態觀測站點,建立和完善濕地保護及利用技術推廣體系,推動濕地保護和利用工作的開展。
? ? ?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加強科研成果管理,明確科研成果范圍和報送程序,組織好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審批和應用推廣、統計歸檔等工作,推動濕地科技進步,促進保護事業發展。
? ? ? ?第三十條 經批準進入濕地公園開展科研工作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和個人,與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依照合同約定。對科技成果的保密、獎勵和檔案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以濕地、水生生物、野生動植物等主要保護對象為研究重點,加強科研成果管理,明確科研成果范圍和報送程序,組織好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審批和應用推廣、統計歸檔等工作,推動科技進步,促進保護事業發展。
第六章 利用
? ? ? ?第三十一條 利用濕地資源必須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維護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 ? ? ?第三十二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濕地公園在科普宣傳、科研監測等方面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對于依托濕地公園開展的宣傳活動,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提供便利條件。
? ? ? ?第三十三條 適度利用濕地公園自然資源時,其收入應全部用于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
? ? ? ?第三十四條 利用濕地公園的生態資源,不得改變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資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給野生植物物種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
? ? ? ?第三十五條 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和當地區人民政府應幫助指導公園內整體生態移民逐步改變原有的傳統資源利用方式,開辟新的生產生活門路,減輕對自然資源的依賴和不利影響,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 ? ?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 ? ?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