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6-02026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4〕12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廢止失效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6-04-10 16:43:23 | 公文時效 | 廢止 |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 《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2024年2月21日
?????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大力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規范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工作,引導我市各行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86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烏海市市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市長質量獎)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主要授予在烏海市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提升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突出,具有顯著行業標桿示范帶動作用的企事業單位。
?????? 第三條? 市長質量獎每5年評選1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的授獎總數為3個。
?????? 若無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獎項可以空缺。
??????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選堅持自愿申報、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標準、優中選優。
?????? 鼓勵烏海市優勢特色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龍頭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
?????? 第五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選不向評審對象收取任何費用。評審工作經費、資助資金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年度預算。
第二章? 組織管理
?????? 第六條? 烏海市標準化和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市長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研究、制定、組織、推動市長質量獎評審活動及相關工作事項;
???? (二)審定評審標準、評選結果;
????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長質量獎授獎名單等事項。
?????? 第七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長質量獎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
???? (一)組織制定、修訂市長質量獎評審規則;
???? (二)建立管理評審專家庫;
????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評審計劃、方案,選定評審機構;
???? (四)監督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
???? (五)向領導小組報告市長質量獎評審結果,提出審議候選名單;
???? (六)組織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方法,組織開展培訓、培育工作;
???? (七)規范、監督市長質量獎榮譽和標志的使用。
?????? 第八條?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區申報動員、推薦工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組織負責市長質量獎的申報動員工作。
第三章? 申報條件
?????? 第九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 (一)依法在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正常生產經營5年以上,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有關資質或證照;
????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建立標準體系,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創新并有效運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廣價值;
???? (三)質量水平、創新能力、主要經濟和技術指標、品牌影響力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列。從事生產、服務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市內同行業前列;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居同行業前列;
???? (四)在質量提升、標準規范、品牌建設、創新發展以及經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社會貢獻顯著。
???? (五)近3年內無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記錄。
第四章? 評審過程
?????? ?第十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審規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制定。
??????? 評審規則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等國家標準、自治區評審規則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評審規則可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 ?第十一條? 申報年度內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全市主要媒體上發布市長質量獎申報公告。公告期限為7個工作日。
?????(一)申報。根據自愿申報的原則,符合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評審規則有關要求,如實填報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限內將申報材料和相關證實性材料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形式審查后,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出具推薦意見,并將申報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格審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申報單位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征求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三)材料評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機構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形成材料評審報告;根據材料評審報告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的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單位予以反饋;
?????(四)現場評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機構對進入現場評審環節的單位進行現場評審并形成現場評審意見和現場評審分數;
???? (五)陳述答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陳述答辯專家組,組織進入現場評審環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陳述答辯,并評議打分。
??????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陳述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分,研究提出擬授獎候選名單,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評審報告及征求意見情況,提請領導小組審議。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市長質量獎擬授獎單位,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五章? 表彰獎勵
?????? 第十三條? 經公示無異議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由烏海市人民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
??????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50萬元。再次獲得同一獎項的單位,不再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
?????? 第十五條? 質量工作資助資金主要用于獲獎單位的質量持續改進、創新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對質量工作優秀員工獎勵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先進經驗和成果宣傳等,不得挪作他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開展專項財政資金績效評價。
第六章? 監督管理
?????? 第十六條? 參與評審工作人員與申報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本人應當主動回避。
?????? 第十七條? 建立評審人員和受評單位雙向監督反饋制度,受評單位對評審人員紀律執行情況作評價,評審人員對受評單位守紀情況作評價。對評審人員弄虛作假、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責問責。
?????? 第十八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過程公開、透明,接受媒體、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及群眾的監督。
??????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榮譽的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追繳資助獎金,并向社會公告,且5年內不受理其申報市長質量獎。
?????? 第二十條? 獲獎單位在獲獎3年內,每年應當如實撰寫《市長質量獎績效報告》,按時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 獲獎單位在獲得獎勵后3年內發生較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有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獎勵,并予以通報。
??????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參與市長質量獎評審的人員,須嚴守工作紀律,保守申報單位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
?????? 第二十二條? 市長質量獎獎牌、證書、標志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
?????? 第二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獲獎單位典型經驗、工作成果進行總結、宣傳和推廣。
?????? 第二十四條? 獲獎單位應當持續改進質量管理,致力推進技術和管理創新,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發揮好模范帶動作用。
第七章? 附? 則
??????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20〕2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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