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9022 | 發文字號: | |||||||
| 發文機構: | 信息分類: | “十一五”規劃 | |||||||
| 概???????述: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07-05-15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07-05-15 11:54:09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海政辦發〔2007〕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自治區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要求,為切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指標以內,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以及環境保護目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宗旨,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發展循環經濟為重點,以解決大氣污染和區域性污染為突破口,嚴格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加大重點行業和區域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力度,進一步健全機構,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提升能力,確保全面完成減排任務,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0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0.8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23.16%,其中黃河流域(烏海段)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8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23.16%;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8.6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28.63%,其中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4.5萬噸。
到2010年底, 海勃灣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1079噸, 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13.4%,二氧化硫排放量總量削減10%,控制在7070噸以內;海南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1970噸,削減38%,二氧化硫排放量總量削減10%,控制在13977噸以內;烏達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1958噸,削減38%。二氧化硫排放量總量削減10%,控制在11183噸以內。
二、實施步驟
(一)2007年度
1、二氧化硫方面:2007年對2家電力企業開展治理,分別為海電二期2×20萬千瓦機組和烏海熱電二期2×20萬千瓦機組,要求配套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目標;關停海電一期1×10萬千瓦機組和烏海熱電一期2×1.2萬千瓦機組;對29家非電力企業開展治理。
2、化學需氧量方面:2007年實現海勃灣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海南、烏達區日處理污水2萬噸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下水管網2007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運行;對黃河工貿華西焦化、君正化工等4家工業企業開展治理,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2007年,通過關停治理,全市計劃削減二氧化硫50078噸,年削減37%;削減化學需氧量2743噸,年消減25%。
(二)2008年度
1、二氧化硫方面:2008年對3家電力企業開展治理,分別為烏海市神達電力有限責任公司2×0.6萬千瓦、1×1.2萬千瓦機組、內蒙古萬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電力分公司3×0.6萬千瓦機組和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自備電廠3×0.6萬千瓦,要求配套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目標;關停烏達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海吉氯堿化工公司自備電廠4×2.5萬千瓦機組;對23家非電力企業開展治理。
2、化學需氧量方面:2008年,烏達區、海南區通過繼續擴大城市污水處理的收集率,加大舊城改造力度;對烏達恒昌化工公司、蒙飛化工公司等4家工業企業進行限期治理。
2008年,全市計劃削減二氧化硫25884噸,年削減19.6%;削減化學需氧量1592噸,年削減14.6%。
(三)2009年度
1、二氧化硫方面:2009年對3家電力企業開展治理,分別為烏海市海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13.5萬千瓦機組、神華集團烏海市大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2.5萬千瓦機組和烏海化工有限公司自備電廠1×1.2萬千瓦機組,要求配套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目標;對20家非電力企業開展治理或關停。
2、化學需氧量方面:2009年烏達區繼續擴大城市污水處理的收集率,建成區進行舊城改造、礦區居民向經濟適用房集中。海南區繼續擴大城市污水處理的收集率,全市總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1424噸。
2009年,全市計劃削減二氧化硫16746噸,年削減12.8%;削減化學需氧量1424噸,年削減13.1%。
(四)2010年度
關停北方聯合電力海勃灣發電廠1×10萬千瓦機組,削減二氧化硫8661噸,年削減6.6%。
通過落實以上削減措施,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削減二氧化硫總計101369噸,削減化學需氧量5759噸。“十一五”期間新建項目增加二氧化硫按38000噸(其中電力為28200噸)計,化學需氧量按2000噸計,到2010年,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6000噸以內,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000噸以內的總量減排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產生把排污總量消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堅持“以新帶老”,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推行環境準入和強行淘汰制度,建立以環境總量、容量為基礎的建設項目審批機制。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對不能達標排放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企業、未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未辦理審批驗收手續的企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不準新建項目;對環保基礎設施不完備的經濟開發區,不得批準入區新建項目;各類專項規劃都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上把好環保關。對不履行規劃環評的地區和單位,審批機關不得審批其規劃和規劃中涉及的項目。認真做好各類開發區的環境監管,把環保要求落實到開發區建設的規劃中。強化建設項目中后期環境管理力度,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的產生。
(二)以行業治理為重點,加強電力企業二氧化硫總量控制
我市已投入運行的電力企業10家(含熱電聯產、企業自備發電機組),二氧化硫現狀排放量9.6萬噸,不能滿足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十一五”期間,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政府要求關停海勃灣電廠一期、烏海熱電一期、烏達電廠、烏海化工自備電廠等4家電力企業11臺機組33.9萬千瓦。新建、在建、擴建的火電廠,必須按國家要求配套脫硫設施,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實現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現已建成投入運營的燃煤電廠強制實現煙(粉)塵達標排放,2007年底前必須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實現二氧化硫達標排放。在設施建成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時提高火力發電的煤炭使用效率,在企業內部實施清潔生產,實現爐外脫硫,根據燃煤含硫量、機組類型、剩余壽命等因素采用不同的脫硫路線。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實現電力行業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目標。
(三)繼續加強焦化行業治理,嚴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市現有焦化企業19家,二氧化硫現狀排放量19457噸,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6.14%。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按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2009年底對規模在60萬噸以下焦化企業進行淘汰,我市焦化行業列入關停范圍的15家。針對我市煉焦用煤含硫量較高的實際情況,要加強對我市未關停焦化企業的治理工作,所有焦化企業必須上焦爐煤氣脫硫設施,同時配煤時降低煉焦用煤含硫量,減少焦化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
(四)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為實現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總量控制目標創造條件要加快城市集中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舊城區拆遷改造力度,加快礦區人口按計劃、有步驟地向城區集中步伐,積極推動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穩步、健康發展,促使更多的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條件,實現集中供熱、供氣,減少煙粉塵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實施天然氣入城工程,海勃灣城區必須在2007年11月底前具備供氣條件。加快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污水管網的規劃與建設。“十一五”期間,海勃灣污水處理廠要達到日處理能力4萬噸,生活污水收集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必須實現海勃灣化學需氧量總量控制指標的目標;烏達區、海南區日處理能力2萬噸污水處理廠必須在年內建成并投入運營,生活污水收集率要分別達到60%和50%,實現需氧量總量控制指標的目標;所有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去除率必須達到75%。要盡快完善各相關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工業廢水處理率和達標率。沿黃企業必須建成廢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強化沿黃企業生產廢水循環利用,實現沿黃廢水零排放。
(五)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淘汰電力、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工藝、技術與設備。對我市小洗煤、小白灰、小泡花堿、小冶煉、小化工等產業層次低、生產規模小、污染嚴重的企業,各區政府要立即制定淘汰計劃,限期淘汰。強化電石、鐵合金、焦炭、煉鐵等行業環境監管,鞏固清理整頓成果,有效削減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各區要按照《烏海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充分利用我市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等產業優勢,加強產業之間、企業之間的循環鏈建設,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和行業、園區循環經濟建設。
四、組織保障
(一)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是新時期、新形勢下構建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一項重要戰略舉措。市政府已與各區簽定主要污染物減排責任書,各區必須嚴格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在經濟保持持續增長的同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完成本地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二)加強領導,各司其職
市政府成立“十一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市的減排工作。具體工作由各區政府負責,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全市總量控制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市統計局、市監察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要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對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職責,成立相應機構,認真制定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完成各自的減排任務。
(三)制定計劃,落實項目
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艱巨,各區要抓緊制定污染物削減實施計劃,并根據實施計劃確定各階段、各年度開工建設的減排工程項目,把每個指標落實到具體的減排項目上,要責任到人。同時要加快落實工程項目資金,做到減排工程項目、資金、責任三落實。
(四)制定考核辦法,加強責任考核
市領導小組根據各區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計劃,結合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定量考核,對各區政府、各責任部門進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同時報市委組織部作為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任職期間考核工作業績的依據。各區政府、各責任部門每年年終要對落實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并將總結報告和相關材料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完成工作任務較好、成績突出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得力、不作為,影響工作進度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按照國家監察部、環保總局制定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暫行規定》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對制定計劃開展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工業企業,在安排污染源治理項目、先進適用技術示范項目和污染源治理專項資金計劃時,在環保補助資金、技改擴建工程審批、環境市場準入方面優先考慮。
(五)完善機制,加強監管
各區及環保部門要加大現場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重點打擊污染治理設施閑置、長期超標排放、偷排等違法行為,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保持設施的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以加強對治理設施的監管保障削減任務的落實。
附件:1、烏海市“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總量消減計劃表(略)
2、烏海市“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消減計劃表(略)
3、烏海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3
烏海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志民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魏艾林 市政府副秘書長
胡雪峰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 員:劉繼高 海勃灣區政府副區長
李和平 海南區政府副區長
許宏然 烏達區政府副區長
薛 文 市統計局局長
常夢均 市發改委副主任
王 力 市經委副主任
張 靜 市監察局副局長
張南君 市建委副主任
齊哈申 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王培龍 海勃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劉 魁 烏達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李海寶 海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朱蒙生 烏海電業局經濟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齊哈申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助理調研員、監察支隊支隊長甄波擔任。辦公室主要負責處理我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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