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的老年人,快來領取補貼啦!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455T/2025-02341 | 發文字號 | 無 | ||||||
| 發文機構 | 無 | 信息分類 | 社會救助 | ||||||
| 概???????述 | 烏海的老年人,快來領取補貼啦!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06-04 17:01:00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自治區和我市特制定并公布以下為老服務補貼政策,旨在進一步增強老年人的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感。
一、高齡津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凡具有烏海市戶籍、戶籍登記年齡在80周歲(含8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含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申請程序: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個人社會保障卡等資料;失能失智或行動不便的高齡老年人可由本人親屬、社區工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代為申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中的高齡老年人可由所在供養機構工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代為申請。
二、老齡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對具有烏海市戶籍、戶籍登記年齡在60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100元。
申請程序:老年人拿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的社區進行申請,社區審核通過后將老人名單報送至街道,街道將名單報送至區民政局后,按程序發放補貼。
三、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具有烏海市戶籍且享受城鄉低保的70-79周歲經濟困難老年人發放每人每月50元的養老服務補貼。
發放程序:無需老年人申請,各街道(鎮)每月從享受低保金發放清冊中的70-79周歲老年人篩選出來,并將老年人名單報區民政局,由民政局通過“低保卡”和建行卡進行發放。
四、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除入住養老機構的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已享受集中照護補貼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外,其他自費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均可申請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補貼。以入住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等級相應的補貼金額為基數,根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相應的補貼比例進行差異化補貼。具體核算標準:
(一)補貼基數:生活可自理老年人的核算基數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數為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數為每人每月300元。
(二)補貼比例:按照補貼基數對應的金額,入住一級養老機構每人每月按照基數標準為老年人申請補貼;入住二級至五級養老機構每人每月按照基數的1.1倍、1.2倍、1.3倍、1.4倍為老年人申請補貼。
申請程序:自治區下發通知后,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根據全區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向區民政局提交申請材料,區民政局、財政局和市民政局、財政局審核后報送自治區民政廳和財政廳。
五、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救助范圍。
補貼標準:1.集中照護服務標準。服務標準是指服務對象入住養老機構實際產生的床位費、伙食費、照料護理費等費用之和,上述費用必須在入住合同中予以明確,并作為核定集中照護個人補貼標準的依據。原則上,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得超過養老機構所在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
2.集中照護個人補貼標準。集中照護個人補貼標準為集中照護服務標準扣除老年人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
申請程序: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向養老機構所在的區民政局申請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評估后安排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齡老年人,可直接辦理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養老服務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或機構同意緩繳證明)等材料,向養老機構所在地區民政局申請集中照護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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