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2025年烏海市統計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抽查計劃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7383/2025-01142 | 發文字號 | . | ||||||
| 發文機構 | 統計局 | 信息分類 | “雙隨機、一公開” | ||||||
| 概???????述 | 2025年烏海市統計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抽查計劃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03-31 15:27:51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為強化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充分發揮統計監督職能,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切實做好本年度“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部門推廣隨機抽查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統計工作實際,制訂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創新統計工作監督監管方式,綜合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結果,大力實施差異化隨機抽查,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靶向性,規范統計監管和行政執法行為,營造良好的統計發展環境,促進全市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自治區統計執法工作重點調整,對統計系統所承擔隨機抽查事項根據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二)適時調整抽查對象名錄庫
根據全市“四上”企業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抽查對象,確保抽查對象覆蓋“四上”企業。
(三)及時更新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按照動態管理的原則,根據市局統計執法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在門戶網站上調整執法人員信息。
(四)確定“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原則上隨機抽查比例為名錄庫中“四上”企業數量的3-5%,抽查頻次為3-5次,以平衡監管力度與工作效率。
(五)抽查方式
采取部門內抽查的方式,確保抽查工作的專業性與針對性。
(六)檢查內容
1.調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2.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3.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并執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4.調查對象依法為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情況。
(七)加強隨機抽查結果的運用
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在烏海市部門協同監管平臺上進行公示。統計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在烏海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及烏海市統計局失信企業公示專欄予以公示,將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及其相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曝光或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抽查工作在統計局黨組統一領導下開展,統計執法監督局具體負責組織此計劃的有效實施和統籌協調日常事務,局機關專業科室支持配合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執法檢查,確保“雙隨機”抽查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肅抽查紀律
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權限,不得索取、收受被檢查對象及相關利益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營私舞弊。
附件:《2025年烏海市統計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抽查計劃》
?烏海市統計局
?2025年3月28日
2025年烏海市統計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抽查計劃 | ||||||||
抽查任務 | 抽查類型 | 責任部門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頻次 | 抽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統計執法檢查 | 統計執法檢查 | 市統計局 | 調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 全市“四上”企業 | 采取部門內抽查 | 隨機抽查比例為名錄庫中“四上”企業數量的3-5%,抽查頻次為3-5次 | 2025年3月31日-9月30日 | 現場檢查 |
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 ||||||||
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并執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 ||||||||
調查對象依法為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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