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 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 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 ?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列入出清名單僵尸企業和不符合當地環保政策的企業不予返還。
二 、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 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對取得自 治區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 次數,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上浮10%。
三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 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 〔2024〕7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4〕193號)要求,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
四 、加強經辦服務管理
各地要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對企業賬戶等信息準確、完善的企業,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 對精準發放,以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無需企業申請。通過信息比對未篩查出來的參保企業、單位,可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http://rst.nmg.gov.cn/) 網上辦事大廳單位辦事 專欄自主申請,無需上傳材料。對無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全額撥付給用工單位,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對涉及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推動證崗相適,對于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無需企 業提供證崗相適承諾書。加強主動服務,通過短信、APP 、小程序、公眾號等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五 、強化基金風險防控
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適時調整優化支出 結構,優先確保保生活待遇支出。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 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