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特殊用藥范圍
治療重特大疾病及罕見病等臨床必需,療效確切,治療周期長,適合門診或藥店供應保障,已通過談判機制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尚未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范圍或保障不足的藥品。
保障對象
參加烏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門診特殊用藥使用限定支付范圍的患者。
待遇標準
門診特殊用藥定點醫藥機構為我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及“雙通道”藥店。門診特殊用藥年度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700元、“雙通道”藥店700元,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職工按75%、城鄉居民按65%支付。門診用藥管理藥品支付費用納入我市基本與大額互助醫療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管理,個人自付部分不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患者住院期間不能重復享受門診慢性病及門診特殊用藥相關待遇。
門診特殊用藥目錄更新后執行時間
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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