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房屋所有權證書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分戶登記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1-02655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21〕18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1-06-03 17:26:12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解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遺留問題,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內自然資字〔2021〕51號)、《自治區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暨推動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宜專項工作方案》(內自然資字〔2021〕86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快房屋所有權證書遺留問題不動產分戶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人民政府為房地產遺留問題“辦證難”的責任主體,承擔解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遺留問題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遺留問題項目產權人(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繳納契稅、辦理不動產分戶登記時,可以向稅務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購房人信息名冊,也可以和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信息名冊和購房合同必須包括:購房人姓名、身份證號、購房時間、房屋面積、房屋具體樓號、購房價格。購房人的認定,如既無購房收據、也無原始購房檔案資料,先由購房人做出書面承諾后,產權人統一將購房人信息在烏海日報及所屬小區內進行公示(所需費用由購房人分攤),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以進行認定。
三、遺留問題項目產權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購房人分戶登記相關稅費且無力代繳的,由產權人出具限期繳納書面承諾,經區級人民政府同意、出具負責追繳意見,并形成政府會議紀要,作為先行辦理登記依據,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購房人提供的開發企業代收契稅收據和各區人民政府出具的會議紀要,即可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不動產登記機構定期將會議紀要中涉及項目的不動產登記情況匯總轉各區人民政府備案。
四、各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代辦的無主體項目,由指定機構繼續負責辦理分戶登記。一是有網簽備案合同的,可以直接辦理不動產分戶登記。二是有合同但未網簽備案的,由住建部門負責確認后,辦理不動產分戶登記。三是無合同有回遷協議的,由產權人(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依據回遷協議簽訂合同,無合同無回遷協議的,先由購房人做出書面承諾后,由遺留問題項目的首次登記產權人(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統一將購房人信息在烏海日報及所屬小區內進行公示(所需費用由購房人分攤),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首次登記產權人(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對購房人、購房信息的認定。四是凡是代收契稅的,由首次登記產權人(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報經各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具負責追繳意見,并形成政府會議紀要,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購房人提供的開發企業代收契稅收據和各區人民政府出具的會議紀要,即可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不動產登記機構定期將會議紀要中涉及項目的不動產登記情況匯總轉各區人民政府備案。
五、開發企業或有關單位拒不配合辦理遺留問題項目分戶登記手續的,由各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代為辦理首次登記與分戶登記。
六、房地產測繪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只允許收取一次房屋測繪費,不得向開發企業和購房人雙向收取分戶圖、宗地圖等費用,并按要求向委托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分戶圖電子數據。
七、已辦理預告登記,不動產首次登記后,購房人入住滿2年的,可單方申請辦理分戶登記。登記時提供水、電、暖等繳費憑證(其中一項即可)作為入住滿兩年證明材料。
八、開發企業因運營需要,以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抵押借貸的,經網簽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申請,可以辦理網簽合同注銷。
九、對于土地有抵押、查封的歷史遺留問題項目,因項目實際開發建設已完成,且購房人有合法購房、回遷手續,則該項目土地已為全體業主共有,土地的查封、抵押情況,不影響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轉移相關業務;因開發企業違規違法導致的房屋查封的,如購房人有合法購房、回遷手續的,則購房人無過錯,可以先行辦理分戶不動產登記。
十、對無用地批準檔案而采取以“以函代證”方式辦理了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的項目,再次辦理轉移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以該宗地內第一個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時間進行認定。
十一、各區人民政府建設的保障房項目,涉及土地性質由劃撥變更出讓的,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五年內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承諾,明確土地出讓起止年限,房屋性質由經濟適用住房變更為市場化商品房,再由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分戶登記。
十二、對于新梳理出的不在全市房屋所有權證書遺留問題臺賬中的項目,各相關部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內政辦發〔2018〕95號)、《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遺留問題加快推動房屋不動產權屬登記的實施意見》(烏海政發〔2017〕88號)進行認定;如已無主體,各區人民政府要指定社區或已備案登記的業主委員會代履行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義務。
十三、對于開發企業或有關單位滅失的,首次登記與分戶登記可一并辦理,并在登記簿中對權利主體滅失情況予以記載,因開發企業或有關單位已經滅失,購房人未進行預告登記或網簽備案的,由房屋所在社區將購房人信息在烏海日報及所屬小區內進行公示(所需費用由購房人承擔),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房屋所在社區進行對購房人、購房信息的認定。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房屋所有權證書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抓推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問題責任臺賬,根據“缺什么補什么、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措施和時限。要逐個項目逐棟樓房梳理,統計具備辦理條件戶數和已辦理戶數,每月30日前報送市解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遺留問題加快推動房屋不動產權屬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要開展群眾登記意愿調查摸底,宣傳遺留問題項目辦證的特殊性、必要性,引導群眾盡快配合辦證,確保全市已辦理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遺留項目6月底前完成80%,2021年底達到應辦能辦、申辦盡辦。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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