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烏海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2-00926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1〕34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衛生、醫療 | ||||||||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1-12-22 15:12:20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
為改善鄉村教師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到邊遠艱苦學校任教,鼓勵教師合理流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范圍,限于全市各級各類公辦鄉村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含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教師)。離退休人員不在補助發放范圍內。
二、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生活補助450元,每學年按照10個月計發(按實際在崗月份計算)。
三、資金來源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納入各區財政預算。
四、補助辦法
(一)鄉村教師在崗時享受生活補助,離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不作為養老保險的計算基數。
(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行實名制管理,各鄉村學校結合職工年度工作實績及考核結果,于每學年末一次性發放。下派到鄉村學校的支教教師、交流輪崗的校領導、教職工、已下調令的在崗教師,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補貼。
(三)教師按規定享受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期間,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照發。新聘任教職工,從入職當月起發放該生活補助。
(四)各學校在核撥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額度內,結合本校實際情況,以“公開、競爭、擇優”為原則,統籌制定本校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分配辦法。分配辦法要充分考慮教育教學成效及在崗時間情況,避免“平均分配”。分配差值不低于本校平均額度的70%。
(五)被采取強制措施,受行政、刑事處罰,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人員,其在處罰、處分期間不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六)編制在農村學校,借用到村鎮以外工作的人員,不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五、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工作,是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改善鄉村教師待遇、穩定鄉村教師隊伍、提高鄉村教師工作積極性的有效辦法,各區要成立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工作。同時要加強宣傳,正確引導,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二)注重實效,加強監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應向偏遠地區傾斜。通過發放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改善鄉村教師待遇,吸引優秀教師到農村艱苦學校任教,鼓勵教師合理流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區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重點對轄區內實施方案、補助對象、人數、發放情況和公開公示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嚴格把關,杜絕虛報、冒領、套取生活補貼行為的出現。
(三)突出重點,樹立導向。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提高鄉村教師待遇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區要加快鄉村學校全寄宿制改造,并將鄉村教師“周轉房”、“教師公寓”納入改造規劃,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食堂、教師浴室、信息化等生活必備設施設備的投入力度,以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質量,促使其安心從教。各區要充分發揮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激勵導向作用,強化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職工所聘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向村鎮工作年限長的工作人員傾斜、向一線崗位工作人員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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