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 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2-04989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2〕25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信息化 | ||||||||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2-07-28 11:06:04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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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依申請公開)
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關于“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優化我市煤炭洗選行業結構,規范行業秩序,化解落后過剩產能,推動全市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煤炭產業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不移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加快推進我市能源供給側改革,建設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實現健康、綠色、高效發展。 ????
(二)總體思路
根據我市煤炭產業發展布局,堅持“先立后破”、按照向鐵路運輸站臺靠近和集中統一建設的原則,科學合理規劃洗煤廠、煤炭堆場空間布局,化解煤炭洗選行業落后過剩產能,將煤炭開采、洗選加工、配煤、倉儲、物流配送等進行集中建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裝備、工藝,推行綠色運輸方式,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約高效型轉變,全面建成現代化、智能化的綜合性煤炭產業園。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9個綜合性煤炭產業園(海勃灣區3個,烏達區2個,海南區4個),形成完整的煤炭產業鏈條及配套設施,實現煤炭洗選企業與煤礦配套率(含聯營、委托加工方式)達到 85%以上,全市原煤本地入洗率達到 90%以上;生產工藝、裝備、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全市煤炭洗選行業設計能力穩定控制在8300萬噸/年以內,其中海勃灣區3000萬噸/年,海南區4000萬噸/年,烏達區1300萬噸/年(2025年采空區項目退出前,產能控制在年產1600萬噸以內)。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綜合性煤炭產業園,實現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
1. 嚴格新建煤炭洗選企業源頭管控。今后新建煤炭洗選項目,嚴格實行產能“倍量替代”原則,設計入選能力至少要達到300萬噸/年以上,且達到《新建和實施標準化改造煤炭洗選企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附件2)相關要求。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把關,除與煤礦、焦化等企業配套產業鏈上的重大建設項目和綜合性煤炭產業園內項目外,不再新建獨立型煤炭洗選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的洗選企業一律不得審批建設。原則上所有獨立型煤炭洗選企業要全部進入綜合性煤炭產業園。(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規劃建設綜合性煤炭產業園。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緊密結合《烏海市礦產資源(煤、非煤礦業權)整合方案》和《烏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按照向鐵路運輸站臺靠近的原則,將煤炭開采、洗選加工、配煤、倉儲、物流配送等進行統一規劃,推廣應用管道運輸、集裝箱運輸、新能源物流車輛等綠色運輸方式,擴大鐵路運輸能力,提高上下游產業配套率,形成完整的煤炭產業鏈條及配套設施,建設集約化、規模化、智能化、綠色化的綜合性煤炭產業園,逐步淘汰落后過剩產能,進一步優化我市煤炭洗選行業結構,規范行業秩序,推進我市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各區政府要結合實際,于8月底前完成本轄區綜合性煤炭產業園規劃方案的編制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全面啟動建設,力爭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設。(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二)清理整頓行業秩序,規范煤炭洗選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1.全面開展摸底核查。各區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組織開展煤炭洗選行業綜合治理標準化評定工作的基礎上,對轄區所有煤炭洗選企業組織開展再核查、再確認工作,對照《煤炭洗選企業分類處置措施》(附件3),建立一企一策核查清單,明確淘汰退出企業名單,并結合轄區綜合性煤炭產業園規劃,制定詳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于2022年8月底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8月底)
2.依法淘汰關閉一批。對經營者未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或以其他名目核準或備案但實際從事煤炭洗選加工的;不具備安全產生條件且整改無望的;位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入生態紅線保護區范圍內,距黃河流域1公里范圍內的;煤泥水不能做到二級閉路循環,污染治理設施不健全、嚴重污染環境且經改造仍未達標的企業,各區政府要依法依規予以關停取締。對具備拆除主體設備條件的進行拆除;對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要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要設備(生產線),并由核準備案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取消核準備案資格,符合法定吊銷營業執照情形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稅務部門辦理稅務注銷,有土地使用權的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3.依法停產整頓一批。未建設封閉料棚(倉)或污染防治設施未達到相關要求、超標排放的;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洗煤選煤設備、工藝的;未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和未通過生態環境保護驗收的;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未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未取得節能評估報告批復的;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各區政府要依法依規采取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等措施。(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救援支隊、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4.全面提升改造一批。對于證照手續齊備和產業鏈上配套的煤炭洗選企業,要按照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要求,全面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改造,并達到《新建和實施標準化改造煤炭洗選企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附件2)相關要求,逾期未完成的由各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處置。(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務局、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三)強化部門執法聯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強化小配煤執法監管。嚴格落實《烏海市“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烏海政辦發〔2019〕5號)和《烏海市開展“小散亂污”企業聯合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方案》(烏海政辦發〔2021〕21號)相關要求,加強部門聯動,切實壓緊壓實各區屬地責任,嚴格落實市直各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重拳出擊,一經發現小配煤,要立即采取“兩斷三清一治理一確保”(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對使用場地進行復墾治理,確保關停工作不發生反彈)措施進行關停取締,嚴禁各燃煤電廠向違法小配煤企業購煤,切實加強源頭控制,待各區綜合性煤炭產業園建成后,必須從綜合性煤炭產業園進行集中采購。(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安局、水務局、烏海供電公司。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強化煤炭洗選企業執法監管。嚴格落實《烏海市煤炭洗選行業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相關要求,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執法監管,確保檢查到位、懲處到位、整改到位。對煤炭露天堆放的,廠區道路清掃、灑水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未按要求時限完成工業廣場和廠區道路、公共道路連接線硬化和養護的,未按時限要求建成車輛沖洗裝置的,擅自傾倒、丟棄、遺撒煤矸石的,未按要求進行洗煤場矸石堆場火點治理的,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和礦區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形成鐵腕治污的高壓態勢。(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能源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3.加大重載車輛揚塵污染查處力度。嚴格落實《烏海市道路貨物運輸超載超限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烏海政辦發〔2021〕8號)相關要求,在對貨運車輛所屬企業、貨運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和失信管理的基礎上,強化貨物運輸源頭生產單位責任落實,嚴查煤炭洗選企業運輸車輛揚塵污染,發現運輸煤炭車輛未嚴格落實嚴密加蓋篷布或噴灑表面凝結劑、固化劑、進行車輛沖洗、防止遺撒等抑塵措施,讓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駛入、駛出廠區、造成揚塵污染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充分發揮礦區環境智慧管控系統作用。對煤炭洗選企業全面實施智慧監管,提高監管工作效率,嚴格落實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利用好礦區環境智慧管控系統嚴控揚塵污染的通知》(烏環綜治辦〔2021〕4號)要求,對各類告警案件及時進行轉辦處理,對告警案件不處置、不審核、不移交等行為,嚴格按照有關工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對設備故障、網絡中斷等問題及時告知相關企業并督促整改落實。對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查處;對故意破壞、干擾監控攝像頭正常運行等逃避監管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堅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任務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部署煤炭洗選行業發展的各項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負責屬地煤炭洗選企業的統籌規劃、淘汰整頓、技術升級等全面工作。建立協作機制,主動對接市直各相關部門,做好用地規劃、能耗指標、用水指標等配套政策的對接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為建設綜合性煤炭產業園開辟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意識,督促、指導、配合各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并積極協調對接自治區相關廳局,做好用地規劃、能耗指標、用水指標等配套政策的溝通請示工作。各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依法依規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 ?
(三)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半月調度、按月通報工作機制,各區政府要于每月15日、30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送各項工作推進情況,每月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查通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召開調度推進會,協調解決各項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由市領導約談相關地區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落實各項整治措施不堅決不徹底,造成各項任務嚴重滯后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四)強化聯合執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重點對整改進展緩慢,問題反復存在,不嚴格落實各項整治措施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強化監督問責。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好監督檢查職能,發揮好監督檢查作用,協調解決好突出問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問責,對工作推進緩慢、履職盡責不到位、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的要啟動問責程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不嚴格落實各項政策要求的企業,由相關部門將企業有關信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融資授信、生產許可、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方面,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職責履行到位、責任擔當到位。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區要將煤炭洗選企業整治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宣傳作用,加強宣傳,樹立典型,發揮先進示范帶動作用,曝光典型問題,形成對違法違規企業的高壓態勢。
附件:1.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 ? ? ? ? ? 2.新建和實施標準化改造煤炭洗選企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技術指標
? ? ? ? ? ? 3.煤炭洗選企業分類處置措施
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 ? ? ?為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 ? ? ?楊 ?進??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
? ? ? ?賈慶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毛振海 ?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喬 ?毓? ?市政府副市長
郭軼杰 ?市政府副市長
王繼平 ?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
? ? ? ?崔洪波 ?海勃灣區委副書記、區長
劉 ?虎? ??烏達區委副書記、區長
劉 ?兵? ??海南區委副書記、區長
胡長偉??市政府副秘書長
高 ?博?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楊慶遠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王燦發 ?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雪峰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邵 ?煒?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劉昌慧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施大勇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李和平 ?市水務局局長
朱樹生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許 ?濱?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文慧 ?市能源局局長
李業勛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趙永飛 ?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薄宏斌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烏海供電分公司總經理
? ? ?李俊杰 ?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郭軼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文慧、邵煒同志共同兼任。
今后,除市領導外,其他人員若有變動,由領導小組自行調整,市政府辦公室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2
新建和實施標準化改造煤炭洗選企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技術指標 | |||
一 | 基礎要求 | 新建煤炭洗選企業規模必須達到300萬噸/年以上。 | |
標準化改造企業規模必須達到180萬噸/年以上,保持正常生產經營,年度實際入選能力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50%以上。 | |||
符合《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范》(GB 50359-2016)、《選煤廠安全規程》(AQ1010-2005)、《選煤電力消耗限額》(GB 29446-2019)、《行業用水定額》(DB15T 385-2020)、《選煤廠洗水閉路循環等級》(GB-T35051-201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煤炭工業建筑物結構設計規范》(GB 50583-2020)、《清潔生產標準 煤炭采選業》(HJ 446—2008)、《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智能化示范煤礦的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等國家標準相關要求。 | |||
二 | 環保要求 | 洗水閉路循環等級(GB/T35051-2018)達到二級以上 | 洗水動態平衡,不向廠區外排放。單位補水量指標: |
煤泥全部在廠房內由機械回收。 | |||
設有緩沖水池或濃縮機,并有完備的回水系統。 | |||
主選工藝為重介質選煤的選煤廠洗水濃度不大于1.5g/L,主選工藝為跳汰選煤的選煤廠洗水濃度不大于10g/L。 | |||
二 | 環保要求 | 原煤、精煤、混煤、煤泥等物料均進入封閉的貯場,并設有灑水噴淋設施或使用抑塵劑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場內物料輸送必須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等封閉密閉輸送方式。物料落料點與轉載點應當采取密閉措施或配備集氣罩進行收集,并配備高效除塵設施。 | |
煤矸石處置利用去向符合《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市生態環境局管理要求。 | |||
選煤廠各類水池均按要求防滲。 | |||
按照要求設有在線粉塵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局聯網,檢測數據達標。 | |||
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配套建設“三廢”治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 | |||
三 | 生產技術指標 | 中煤-1.4密度級含量:≤4%(結合烏海地區情況制定)。 | |
矸石-1.8密度級含量:≤2%(結合烏海地區情況制定)。 | |||
浮選尾礦灰分:≥60%(結合烏海地區情況制定)。 | |||
數量效率:重介分選≥91%,跳汰分選≥89%(行業標準)。 | |||
商品煤合格率:100%(行業標準)。 | |||
三 | 生產技術指標 | 銷售商品煤水分:精煤≤11%,混煤≤10%(結合烏海地區情況制定)。 | |
介耗:1.2千克/噸入洗原煤以下(結合烏海地區情況制定)。 | |||
全員效率分類指標:礦區型(中心型)全員效率為45(噸/工),礦井型全員效率為60(噸/工)(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范)。 | |||
電耗(GB29446-2019)煉焦煤選煤電力單耗:≤7kW.h/t。 | |||
四 | 智能化建設 | 按照《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智能化示范煤礦的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智能化建設。 | |
實現基礎設備的自動化升級,主煤流系統所有設備實現集中控制,能夠一鍵啟停,輔助設備能夠實現集中啟停。 | |||
具備主要生產設備的在線檢測與運行狀態分析。 | |||
實現采購過程物料智能入廠;銷售過程的智能裝車、稱重、計量、統計。 | |||
選煤廠生產經營、技術經濟等基礎報表實現電子化。 | |||
具備完善、可靠的安全、環境在線檢測系統。 | |||
在選煤廠基礎智能化完成后,鼓勵各選煤廠依據自身條件,開展通信網絡廠區全覆蓋、固定崗位無人值守+有人巡視、選煤核心工藝智能化控制和生產分析、管理、決策智能化研究,建設選煤一體化管控平臺。 | |||
附件3
煤炭洗選企業分類處置措施
一、淘汰關閉類
1.對經營者未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或以其他名目核準或備案但實際從事煤炭洗選生產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等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分別負責)
3.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整改無望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4.位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區范圍內,位于黃河流域1公里范圍之內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5.煤泥水不能做到二級閉路循環,污染治理設施不健全、嚴重污染環境且經改造仍未達標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二、停產整頓類
6.未建設封閉料棚(倉)或污染防治設施達不到相關要求、超標排放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7.使用國家明令淘汰選煤設備、工藝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8.未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或未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9.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10.未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水務局)
11.未取得節能評估報告批復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2.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
13.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三、提升改造類
14.證照手續齊備和產業鏈上配套的煤炭洗選企業,要按照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要求,全面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改造,且達到《新建和實施標準化改造煤炭洗選企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技術指標》相關要求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務局、應急管理局)
四、重點整頓類
15.強化源頭管控,清理非法小配煤、小拌煤企業。(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烏海供電公司)
16.煤炭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有效抑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17.運煤車輛超高、超載、未苫蓋,存在撒、漏情況,造成道路揚塵污染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
18.廠區道路、公共道路連接線未硬化,造成揚塵污染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五、其它
19.違反其它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烏海市境內所有煤炭洗選企業存在1—19項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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