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4-00596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4〕3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4-01-16 09:55:25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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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各區、各部門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爭取中央、自治區項目和資金支持,嚴肅預算管理,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依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申報管理
第二條??實行會辦申報。項目主管部門要根據中央、自治區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和入庫工作,確保入庫項目具備可實施條件,避免“錢等項目”。項目申報根據資金使用主體,由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各項目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共同討論、審核、批準,由業務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向上申報。市級重點項目需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常務副市長批準后上報。
第三條 ?全市向上爭取資金項目均需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財政局進行報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要建立向上爭取資金項目庫,并對已上報和擬上報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各區向上爭取資金項目原則上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財政局進行報備。
第四條??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申報條件,客觀真實地填報專業數據和財務數據。申報政府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全市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堅決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第五條??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對重大、特殊項目進行現場勘查考察,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和評審,項目申報要公開、公正、透明。
第六條??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中的具體技術性指標、可行性實施方案、財務資料真實性進行審核。
第七條??項目涉及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單位自籌資金的,必須在申報之前由項目主管部門予以落實。
第八條??各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交流、溝通,已申報并獲得扶持的項目,不得重復上報。原則上相同投資項目只能申報一次享受專項扶持的資金補助或獎勵。
第九條 ?項目主管部門不得提前占用年度上級下達的指定用途未明確具體使用單位和項目的轉移支付資金實施項目。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加強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管理。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依據充分、成本效益”的原則,開展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根據項目事前評估結果向上爭取項目資金。項目主管部門在收到中央、自治區及市級下達的文件或資金后,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及時分配資金并督促項目單位完成項目招投標、合同、監理、配套資金落實等工作。
第十一條 ?加強項目建設事中監督。項目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督職能,一是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進行“雙監控”,包括各項績效指標的完成進度和趨勢,預算資金撥付情況、預算執行單位實際支出情況及預計結轉調整等情況,重點監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績效目標。二是監督項目實施單位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督促其嚴格按照項目的實施方案推進,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填報項目基本情況表和項目施工進度表,并加以審核;項目主管部門要形成督查記錄,每個項目不少于3次。
第十二條??加強項目建設事后檢查。項目完工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單位自驗,指導項目單位建立項目專項檔案,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書)、項目施工合同(協議)、竣工財務決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事后績效自評工作報告、財務審計報告等建檔立冊,做好上級檢查、驗收、專項審計準備工作。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資金指標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對于已明確支出部門和具體項目的資金,市財政局要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及時分配下達至具體單位、項目或受益對象。
對于未明確支出部門和具體項目的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使用和分配意見,向市政府分管財政副市長和分管項目副市長匯報后,共同行文報市政府按程序審批,同時將資金分配結果及時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備案。未經市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實施。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在配套資金和自籌資金落實到位前提下,由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工程項目實施進度情況向財政部門提出用款計劃,由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資金,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五條??項目主管部門要強化資金管理。在主管部門提出分配意見后,財政部門及時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下達,根據實施情況,按合同和指定用途付款,并及時開具價款結算發票,按財政部門核定科目進行核算,做到??顚S?,專賬核算,杜絕滯留、擠占、截留和挪用項目資金現象。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項目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對項目和資金進行監管。財政部門要配合項目主管部門強化從資金源頭到使用末端的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綜合運用日常監管、重點監控、現場核查等多種手段,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據年度監督計劃實行隨機抽查、檢驗,督促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規范有效使用資金。
根據實際情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落實預算執行主體責任,發揮監管職能作用,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核查,及時糾錯糾偏,視情況采取調整賬目、收回資金、調減預算等措施。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十七條??項目主管部門要監督項目實施單位按財務規定妥善保管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如有下列情形的,項目實施單位3年內不得向上申報上級資金補助,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摷偕陥蟆⒅貜蜕陥篁_取項目資金的;
?。ǘ┻`反專款專用、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
?。ㄈ┻`反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
第十八條??項目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項目實施單位虛假申報套取項目資金,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自行查出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收回;由中央有關部門組織查出的,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并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ㄒ唬┤缳Y金正在使用,立即停止使用并將資金收回財政;
?。ǘ┤缳Y金已經使用,對因情況發生導致短期內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或者上交自治區財政;
?。ㄈ┤缳Y金已無法追回,造成損失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對申報項目及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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