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于《烏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4-01-25 15:28:03 | |||||||
一、起草《實施方案》的必要性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科技領域、教育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97號)要求,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烏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送審稿)》,便于市、區財政部門開展具體工作,從而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我局經廣泛征求部門意見后,進一步充實完善《實施方案》內容,形成送審稿,并經市政府2023年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
二、制定依據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科技領域、教育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內政辦發〔2020〕32號)文件與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本《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和現行財政體制,經過認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見和建議,形成科學規范、內容完整、權責清晰、符合實際的權責清單,在此基礎上起草完成了《實施方案》。
三、總體框架及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三個部分: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包括主要目標,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為主要內容,包括八個方面內容:一是科技研發,包括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二是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包括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等;三是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等;四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包括對通過風險補償、后補助、政府投資基金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五是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包括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等;六是科學技術普及,包括對烏海市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等;七是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包括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等;八是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第三部分為配套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各級財力保障,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協同深化相關改革。
責任科室:烏海市財政局教育科
聯系人:陳茹
聯系電話:0473202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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