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烏海市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5-00422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24〕20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4-12-31 09:53:41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內政發〔2023〕19號),現將《烏海市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4年版)》和《烏海市本級部門權責清單取消下放目錄》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權責清單制度
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將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權力。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機構改革職能職責調整的實際,嚴格依照清單履職盡責,制定完善行政權力事項的配套實施措施,動態落實到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監管工作中。各區要根據本次權責清單調整情況,按照動態調整原則,抓緊開展權責清單調整及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認真做好事項承接工作
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含執法重心下移)行政權力事項移交承接工作,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規等明確取消的事項,一律不得再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已取消審批但仍需監管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針對下放(執法重心下移)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行業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行業政策、實施標準,同時在業務系統授權、數據互通共享等方面為承接部門提供支撐保障。各區要逐項明確下放(執法重心下移)事項的承接主體,主動對接下放部門,指導和優化業務辦理流程。
三、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各區、各部門單位要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本部門單位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公布本地區和本部門單位最新完整版的權責清單(包含權力名稱、類別、責任主體、設定依據、責任事項、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等內容)。要加強政策的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全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將權責清單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銜接,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程序,減少辦事環節、材料及時限。要在事項名稱、基本編碼、事項類型、設定依據等基本要素市區兩級一致的基礎上,統一規范同一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清單,確保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重點要素內容保持統一。要嚴格按照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提供辦事服務,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
四、加強權責事項的監督檢查
各區、各部門單位要針對權責清單落實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跟蹤問效,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各下放權力部門要切實承擔對下放權力事項的指導承接、保障運行、協調監督責任,持續開展跟蹤評估和回訪調研,每年要組織開展一次“回頭看”,梳理匯總各區、各部門單位在承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幫助承接部門予以協調解決;發現承接效果不好的事項,要結合實際予以研判,確有必要上收的,及時向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提出上收建議。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烏海軍分區,武警烏海支隊。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辦公室,市紀委監委機關,
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12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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