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3556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0〕30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人力資源、公共服務 | ||||||||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0-10-10 16:03:46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烏海政辦發〔2020〕30號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烏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
設施建設及運營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烏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0月10日
烏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于烏海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海市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全領域覆蓋、全功能服務、全方位監管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1+3+N”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即:1個智慧養老信息服務平臺、3級平臺服務(市指揮調度中心、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中心、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N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形成適度普惠、就近便捷、服務精準、多元供給、充滿活力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格局。
(一)市級。建設烏海市智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市級養老服務指揮調度中心,于2020年11月前建成。
(二)區級。按照“城市十五分鐘、農區三十分鐘”養老服務圈的總體目標,通過整合利用資源改造建設,合理布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功能。
(三)街道(鎮)。建設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中心,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進行指導調度,應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綜合護理中心、老年中心廚房。
(四)社區。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社區老年人助餐點,農區根據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和居住密集度,逐步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二、建設標準
市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結合轄區特點統籌資源布局,不斷完善“15分鐘服務圈”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網絡。
功能定位。市級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設置呼叫、運營、監管等功能,著力打造市民方便、資源共享、數據準確、監管有力的全市養老服務綜合服務窗口。街道(鎮)養老服務設施應側重社區居家養老綜合服務體功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側重居民基本養老服務需求供給。
運營主體。在政府引導下,鼓勵培育引進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原則上以招商或公開招投、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社會力量運營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在民政或市場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同一區域范圍內開展連鎖服務的可只注冊一個具有法人資質的機構,其他連鎖組織可以實行備案制。
基礎設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應選擇在建筑物底層(設在二層及以上的須有電梯)且相對獨立,禁止使用地下層;應當配有與服務功能相適應的無障礙、照明、防滑設施和緊急呼叫、衛生消毒等安全防護措施。
運行機制。養老服務機構應配備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場所和工作人員;應購買養老機構綜合保險;制定服務細則,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收費標準等,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市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調度中心)
1.主要職能:信息平臺運行維護、技術指導與培訓、重要職能部門協調溝通、重要合作伙伴接洽、數據分析與上報、服務質量監督與考核、接受服務質量投訴與舉報、12349熱線接聽與服務轉接、大數據和智能照護展示等。
2.基礎設施:有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設立呼叫服務中心、接待咨詢中心、數據管理中心、服務指揮中心、質量監控中心等功能室。
3.人員配備:至少5名專職工作人員。
(二)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
可與街道(鎮)居家養老綜合護理中心、老年中心廚房合并建設,其建設要求為:
1.主要職能:一是完善網絡,協助街道民政梳理轄區服務資源,完善轄區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二是綜合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專業性、綜合性養老服務。三是調度指導,為轄區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供支持性服務,促進服務與需求信息對接,并對轄區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服務以及全街道(鎮)養老服務實施指導監督。
2 .基礎設施:建筑面積適合功能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10張以上日間照料床位(可以是沙發床、躺椅,應配備相應的被褥等床上用品)。
3.服務項目:專業照護(日間照料、喘息服務);生活照料服務(助餐、助浴、助行、助潔、助購、助醫、助急等);健康管理(健康檢測、康復理療、護理服務等);精神慰藉服務(關愛探訪、生活陪伴、臨終關懷等);安全服務(智能服務、安全監測、緊急救援、適老化改造等);文化服務(文體娛樂、教育培訓等);銀發顧問;時間銀行;老年人康復輔具等適老產品的推廣使用和租賃服務。
4.人員配備:至少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1.基礎設施:養老服務設施,應當配備必要的刷卡設施;應配置帶無線(藍牙)傳輸功能的血壓、體溫、脈搏等參數的體檢設備、視頻監控設備(接入市養老服務信息平臺);不少于5張日間照料床位(可以是折疊床、沙發床、躺椅,配備相應的被褥)。
2.服務項目:專業照護(日間照料、家庭養老床位、喘息服務);生活照料服務(助餐、助浴、助行、助潔、助購、助醫、助急等);健康服務(健康管理、家庭護理等);精神慰藉服務(關愛探訪、生活陪伴、臨終關懷等);文化服務(文體娛樂、教育培訓等);銀發顧問;時間銀行。
3.人員配備: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
(四)老年中心廚房、老年人助餐點
老年中心廚房(以下簡稱“中心廚房”)和社區老年人助餐點(以下簡稱“助餐點”)既可獨立設置,也可依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養老機構、市場餐飲企業設置,建設標準如下:
1.資質條件:(1)中心廚房。一是經區民政局審核批準,領取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達到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中心廚房標準,日常配送的助餐點不少于3個。(2)助餐點。經區民政局審核批準,領取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至少可同時容納10人就餐。
2.基礎設施:中心廚房應按照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明廚亮灶標準配置相應設施、設備。助餐點應配置餐食保溫、消毒、留樣冰箱、空調等設施設備,外送餐食應當張貼食品生產時間和有效期標簽。有助老卡監管、視頻監控等服務監管設施。
3.服務范圍:中心廚房優先向本街道(鎮)的社區配送,也可以向鄰近社區配送。助餐點優先為老年人服務,在此基礎上可以向社區居民提供服務。
其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具備中心廚房和助餐點功能的,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三、補貼辦法
(一)市級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調度中心)
1.建設補貼:根據招投標中標價給予補貼。
2.運營補貼:根據統計數據,年市場化效益不低于政府購買服務額度50%,每年補貼50萬元。
(二)街道(鎮)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
1. 建設補貼:20—40萬元(含裝修、專業服務設施設備購置)。
2.運營補貼:達到建設標準以及配置各項專業服務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每年補貼5萬元。
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依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設立的,不再重復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補貼。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1. 建設補貼:10—30萬元(含裝修、專業服務設施設備購置)。
2.運營補貼:達到建設標準以及配置各項專業服務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每年補貼3萬元。
(四)其它補貼
1.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集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為一體的綜合體):除享受居家社區綜合補貼外,同時享受自治區、市本級福彩公益金對養老機構的床位運營和建設補貼政策。
2.家庭護理型養老床位綜合運營補貼。養老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上門服務困難家庭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可比照入住養老機構老人享受市本級福彩公益金對養老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
3.對中心廚房的補助(單獨設立): 經區民政部門審定的中心廚房,建設補貼30萬元,運行補貼每年5萬元。
4.對助餐點的補助(單獨設立): 助餐點投入運營后每年給予2萬元運營補貼。
5.對就餐老人的補助: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按照“早餐2元,午餐4元”的標準補貼。
社區居家服務站補貼與助餐點補貼不重復享受;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與中心廚房分設的,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按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補貼標準執行,分設的中心廚房按中心廚房補貼標準執行。
四、獎勵
(一)獎勵條件
1.能夠開展助餐、助浴、助潔、助醫、助行、呼叫服務、康復護理、文化娛樂、心理慰藉、健康指導、代辦服務、法律咨詢、開設家庭護理型養老床位等多項居家和社區服務;
2.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優、良等級;
3.服務對象滿意度≥90%以上。
(二)績效考核
由市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依托烏海市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數據組織實施。績效考核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
(三)獎勵標準
年度服務合格的給予運營補貼,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良、優的,在運營補貼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20%。
五、經費渠道和結算辦法
(一)經費渠道
上述各項建設補貼和市調度中心運營補貼由國家、自治區相關補貼資金和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養老綜合服務中心、養老服務站運行補貼、獎勵和對就餐老人的補貼由市區按照各50%共同承擔。
(二)結算辦法
市級承擔的經費分批預撥給各區,原則上由各區按季度對相關養老組織進行考核,實行每季按比例預撥,年底結算。區級承擔部分,各區應建立動態考核機制,鼓勵每月按比例預撥給養老組織,年底結算。
上述各項補貼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提供服務的,運行補貼可正常發放。不可抗力期間在政府指導下仍提供服務的,可在年度補貼總額的基礎上上浮10%。
六、監督管理
(一)監管機制
市調度中心每月對各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服務情況進行考評,并對全市老年人服務清單進行抽查,必要時依托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上門核查。
(二)技術監管
街道(鎮)養老綜合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服務主要采取助老卡刷卡或刷臉、指紋識別監管,上門服務主要采取刷臉、指紋識別、服務定位或二維碼掃碼監管。各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采取其他技術嚴密的監管手段。因系統故障、老人或家屬不同意等客觀原因,無法或不能及時使用信息平臺實時記錄服務的,可以記錄手工臺賬,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導入市養老服務信息平臺。
(三)社會監管
將所有養老服務清單推送至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親屬)的個人賬戶,老年人(或其親屬)對服務記錄有異議的,可實時反饋給市調度中心進行核查。
(四)信用管理
經查證養老服務人員服務不實的,由市調度中心記入不實服務數據庫,并向服務人員提出警告,年內警告超過3次的,按照失信相關規定執行。
建立動態退出機制,經查證有違反相關規定的,終止協議并取消其服務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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